关于清理整顿根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
根河市农牧业水利局:
《根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确定根河市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并于2018年6月27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了批复(内政字〔2018〕5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的相关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请你单位根据《根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图》排查核实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种植、养殖户情况,并按照职能职责管理权限依法进行清理工作。
根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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