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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根河经营部: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你单位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公开

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未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开工作。违反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31号部令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五项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现要求你单位30日内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我局将依据第十六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

                        2020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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