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公开工作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根河经营部: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你单位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公开。
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未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开工作。违反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1号部令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五项“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现要求你单位30日内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我局将依据第十六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
2020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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