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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次党员大会 研究讨论支部委员会改选问题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点击数: 字体: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这是一次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时期召开的特殊的党员大会。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为对抗疫情蔓延传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带领全国各界同舟共济,万众一心,开展了一场波澜壮阔的人民战“疫”。同时也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作出了优秀表率,展现了共克时艰的坚定力量和必胜决心。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响应党中央号召,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的安排,也投身于这一场人民斗争之中。广大检察干警,尤其是党员干部自发进行爱心捐款,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基层干部群众,和社区工作者一同下户调查登记,在住宅小区值班坚守,在疫情期间,还有两名同志被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引领,自愿申请火线入党。

可以说,根河检察院的广大党员用实际行动,书写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每一次走访,都凝聚着中国共产党心系人民的深情厚意;每一班值守,都见证着骨肉同胞血脉相连、同舟共济的磅礴力量。

同志们,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仍在继续,党员干部要率先做出示范,检察机关要冲锋在前,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带领下,我们必将取得这一场疫情狙击战的最终胜利。

下面我们进行本次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王欢、高昕两位同志请求辞去党支部委员职务,按照《党章》要求,我院党支部委员会决定对空余的两个支部委员名额进行补选。所以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是:选举出两名同志,担任党支部委员职务。

下面进行本次大会的第一项议程,由我宣读本次选举的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本次参会党员应超过全体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我院党支部共有党员23人,今日参会人数为23人,达到五分之四以上,会议有效,可以开会。

根据《条例》要求,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新的候选人,本次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共有三名候选人,其中两人为正式候选人,一人为差额候选人。差额候选人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半数的,将成为正式候选人。下面公布参与本次选举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田丽静、李卓、韩佳岫。

本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委员会推选由纪律委员田芸芸同志担任。设计票人,负责统计选票,委员会推选由保密委员丛众同志担任。

下面对以上选举办法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等待),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等待),放下,本选举办法通过。

下面进行本次大会第二项议程,填写选票。

请监票人和计票人分发选票。

(投票)

本次投票人数23人,收回选票23张,本次选举有效。

(计票)

经计票人的统计和监票人的监督,本次选举结果为:

李卓同志2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韩佳岫同志22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田丽静同志0票赞成,23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选举结果,李卓同志和韩佳岫同志当选为新的党支部委员。下面,我谨代表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对院党组和各位党员的信任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新一届委员会将精诚团结,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务实高效,始终以用心向上的人生斗志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工作,努力开创根河检察院党支部工作的新局面,不辜负院党组的重托和党员同志们的期望。

在今后党支部的各项工作中,我们必须以高度的使命感、强烈的责任感,勇挑重担,奋力前行,以崭新的风貌,良好的作风,出色的工作,一流的业绩,向院党组,向全体党员,向广大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期望全体党员和我们一道共同努力,坚持做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岗位作出一份贡献”。随着防疫攻坚战即将取得最终的全面胜利,2020年的工作也逐渐迈入正轨,希望各位同志在新的一年里工作生活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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