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龙山镇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转发呼安委办<关于转发内安委办发〔2015〕4号文的通知>的通知》(根安委办〔2015〕7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镇《阿龙山镇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阿龙山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阿龙山镇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公司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累计造成14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教训十分惨痛。我镇根据《转发呼安委办<关于转发内安委办发〔2015〕4号文的通知>的通知》(根安委办〔2015〕7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把粉尘防爆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来部署,并将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阿龙山镇“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内容,集中惩治相关非法、违法行为。从前一阶段的治理情况看,我镇对辖区内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情况进行了摸底,初步建立了监管基础台账,责令整改了一批事故隐患,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应看到,一部分粉尘爆炸危险的隐患并未得到有效消除,涉及粉尘爆炸场所的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缺失;生产厂房的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除尘系统落后陈旧、安装不规范;电气设备防火、防爆情况达不到要求;防雷防静电措施不落实;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粉尘未做到定时清理;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培训不到位;粉尘防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酿成事故的潜在风险依然突出。
为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扎实深入开展我镇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涉及到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
二、专项整治开展时间
2015年3月10日—2015年12月31日
三、专项整治目标
以本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我镇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进行彻底的清查整改。通过治理,进一步落实各类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8号)相关要求,使我镇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大幅提升,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四、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镇政府落实好监管责任
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准入和监督关。要准确掌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底数和情况;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和检查,严格执法,监督企业及时消除隐患。
(二)各部门落实好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要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中依法依规核定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法对易燃易爆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派出所负责)
同时,要针对满洲里市木材加工企业未经消防审查验收投入使用;防火间距不足,无环形消防车通道,发生火灾后根本无法控制火势及开展救援;市政消防管网不完善,消防水鹤数量不足,多数企业无室内外消防水源等重大安全隐患,开展细致深入的排查及治理,避免“火烧连营”式、影响极其恶劣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派出所负责)
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工作要求,严把除尘系统项目技术标准和竣工验收关,加强对粉尘排放情况的检查监测。(城建管理办公室负责)
要规范厂房建设项目审查程序,严格审批和备案。(城建管理办公室负责)
要推广采用湿法除尘工艺和机械自动化抛光技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经济办负责)
(三)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针对重点行业、重点环节进行集中整治
1.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2.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3.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4.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5.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6.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7.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 建立完善粉尘防爆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9.加强对粉尘爆炸危险性的辨识和对职工粉尘防爆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
全镇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照《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2、3),进一步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自查自纠。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3月14日前报送镇安委办。
(二)部门联合检查
在企业自查期间,安委办要组织各有关部门深入企业,帮助、指导、推动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安委办组织各部门要对辖区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检查率达到100%。要严格按照《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2、3),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企业整改完毕后,安委办要按照监管权限,对辖区内所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安委办要对本辖区的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与监管台账于11月底一并报市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要求,强化依法治安,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摆位”问题,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迫切性和严肃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将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作为2015年安全生产领域最重要的一项任务来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结合“九打九治”,确保取得实效
本次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要与“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借助专业力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企业检查,重点查厂房、粉尘、防火、防爆、防水、管理制度和泄爆装置、防静电措施等内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违法违规和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
(三)落实应急措施,严肃处理事故
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期间,要加强重点设备和重点部位的日常监控,监督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做好从业人员自救措施、救援求助方法等培训教育,备好应急装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证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人员能够及时疏散和逃生。对专项整治期间,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全镇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