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2019年根河市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的的通知
根河市辖区各企业:
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告》(公告〔2019〕1号)要求,需在2019年完成酒类制造(行业代码为151)、饮料制造(行业代码为152)、人造板制造(行业代码为202)、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代码为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代码为422)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工作。各行业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在201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或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排污单位,需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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