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 详细内容

关于根河市锅炉行业按时完成排污许可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乡镇子公司根河市阿龙山大林公共事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河市金河大林公共事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河市得耳布尔大林公共事业管理有限公司于9月29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工作,根据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在核发结果中提出的改正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使用国家有关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数据要求。实施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要求各排污许可证申报单位于2019年9月29日-2020年3月28日内完成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及脱硫工序的正常运行工作。

排污许可证申报单位按照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所提出的改正规定尽快落实整改。

 

 

 

                          根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