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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森工街道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制度

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制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正之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根据市纪委关于大操大办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会议精神,结合市纪委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规定,现对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除可按规定操办婚庆、丧葬事宜外,其他喜庆事宜一律不准操办。办婚庆事宜的宴请对象主要限于亲戚,规模严格控制在10桌以内。严禁摆放拱门、悬挂气球、拉横幅、请乐鼓队等形式渲染氛围;严禁多时段、分地点、有意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二、严禁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亲自或授意他人向亲戚以外人员打电话、送请柬、发短信、捎口信等;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对于借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的,不论是否大操大办,都要追究责任。

三、禁止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得违规动用公车、公物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四、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严格履行“事先申报、事后报告”的制度,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单位报告,说明操办事项、时间、地点、宴请桌数等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葬事宜的,应于事后15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操办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一律公开通报曝光,一律实行“一案双查”。 对通知精神执行不力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各党支部要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

七、街道纪工委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提倡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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