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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通告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根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旗县(市、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的公告》(内政字〔2020〕14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全区法院正常审判工作秩序的通知》(内高法明传〔2020〕63号),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根据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结合辖区疫情防控及本院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恢复本院诉讼服务场所等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0年3月30日起,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现场办理诉讼业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二、鉴于我院辖区目前仍处于低风险疫情防控期,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网络或邮寄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事宜。诉讼参与人遇到纠纷需要解决的,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平台在线申请调解;需要提起诉讼的,可通过“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进行网上立案、在线办理。三、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理立案等诉讼事项,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体温检测、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主动说明近14天行动轨迹并出示“健康码”,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进入本院办理相关诉讼事宜。进入法院后,如有不适请立即告知本院工作人员。四、为避免人员聚集,根据现阶段疫情情况和我院接待场所容量,我院将严格控制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当日的接待总量及接待场所内的停留人数,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人员的引导,办理完事务后请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在大厅内的停留时间。五、为避免人员聚集,实行人员分流,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以拨打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进行预约立案。六、诉讼参与人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听从本院工作人员指挥。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安检规定、不听从本院工作人员指挥的人员,本院将依法处理。七、其他未尽事宜可以拨打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详细咨询。

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70-5232224    0470-5226642

邮寄地址:根河市迎宾路北侧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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