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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龙山镇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各单位、各部门、社区:

为贯彻落实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现将《阿龙山镇2018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阿龙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阿龙山镇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根据根河市委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根河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相关文件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打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建国        阿龙山镇镇长

副组长:宋  蕾        阿龙山镇副镇长

        包宏宇        阿龙山镇副镇长

        吴凤钢        阿龙山镇副镇长

成  员:黄  旭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秦  文        劳动人事助理

        李秀杰        阿龙山镇财政所所长

        艾建平        计生办副主任

        李海军        民政助理

        刘汉宝        社会保障所所长

        张志宇        城建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佳蕾        文化站站长

       苏日古嘎        经济、农牧助理

        梁立国        安全生产干事

        徐福龙        文教卫生助理

        春  娜        党政综合办公室秘书

        李  林        党政综合办公室秘书

政务公开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宋蕾(兼),具体联系人:春娜,联系电话:5353309。日常工作由副镇长宋蕾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政务公开方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平台包括政务公开栏、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必要时也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发布。

四、政务公开程序

(一)公文类政府信息,应当由制作该信息的人员或部门明确公开属性,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并标注在公文结尾处。

(二)确定拟公开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拟定公开的详细内容。

(三)审查核定。各部门将拟公开内容,提交部门分管领导审定后,签署“此件主动公开”字样时方可公开。

(四)实施公布。将上级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和本级经分管领导审签后的政务公开信息向社会公布。

(五)征询意见。设立意见箱,政务公开后,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中出现的偏差。

(六)建立档案。各相关部门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人,政务公开的内容要一式三份,一份报市政府,一份镇政府办公室留存,一份在公开栏中张贴,以备查证。要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及时装订成册。

五、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根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挂内容等方式,主动予以公开。这一类信息主要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而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经批准实施的各类建设、产业等方面的规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突发事件预报和应急处理情况、社会事务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这一类信息主要指除了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申请人(公开权利人)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被申请人(公开义务人)所掌握的与申请人有关的政府信息。此类信息由公开义务人按照规定以便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公开义务人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申请信息不存在的,公开义务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申请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开义务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申请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公开义务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公开义务人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的;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1、2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免予公开的限制:1、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2、公开义务人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但应当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涉及此类信息的,由公开义务人向公开权利人以便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六、工作机制

(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

按照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工作机制等各项要求,由镇党政办公室受理、反馈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以及根河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任务。

(二)修订、更新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梳理政府信息,按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分类要求,更新公开内容目录,并定期调整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根河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发布,并进行更新,以供查阅。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备案制度

为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对内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商请保密部门审定,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须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审查制度执行。

(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流程

1、主动公开的信息办理流程。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对外发布并更新,各科室配合。

①本方案实施前起草的文件,各部门、所站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属性,公开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公开属性参照本方案第五部分)。按要求将主动公开的文件送于根河市政府办公室,由根河市政府办公室完成网上主动公开。

②本方案实施后起草的文件,各科室草拟后确定公开的属性,在发文稿纸上填写公开属性。提出的公开属性为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不予公开的理由属于国家秘密的,还应当依法提出设定密级以及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发文科室认为公文不属于《条例》和《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的,也应当在发文稿纸上注明,并说明理由。

2、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办理流程。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在形成过程中已经同步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的公文的,依法向申请人提供;

②申请的政府信息未确定公开属性的,交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确认后,向申请人提供或者不予公开;

③对本机关业务科室提出的意见难以认定,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予公开情形的,应当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商请上级保密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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