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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龙山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为全面提升我镇环境监管水平,创新环境保护监管方式和手段,充分体现我镇在环境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全区实行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内环发〔2015〕271号)和《根河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镇政府决定采取“分块管理、网格细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和“职责明确、精抓细管、严格考核”的精细化管理机制,实现环境监管以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的网格化全覆盖,构建新的体制保障,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维护环境安全,促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根据网格划分情况,每个网格均有专人负责,指定网格责任领导、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责任,确保网格内日常监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重心在镇政府和社区(居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网格划分,镇政府和社区(居委)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环境监管工作。

(三)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市环境保护局是全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镇政府和社区(居委)是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全力配合,形成多部门联动,网格化工作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借助科技信息化手段,实现政府、社区(居委)多部门间的管理及协同工作。争取到2017年底,构建一个覆盖全镇、以各社区(居委)为责任主体的完善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分工职责,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制,将环境风险源、主要污染源、重要保护目标的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数字化,实现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部署、及时处理,将环境隐患控制在源头。

四、工作内容

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是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按照“政府牵头、全面覆盖、网格定位”的要求,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将环境监管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网格和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及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切实解决。

(一)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以镇政府的网格划分为重点,以实现所属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全覆盖为目标,按行政区划为主要划分依据,实行镇政府和社区以及企业二级管理,共设置二级管理网格。

一级网格为镇政府以所辖的社区(居委)为单元划分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

二级网格为三个社区(居委),划分网格为12个,责任主体为社区(居委)。

(二)网格职责。

1.各级网格及相关部门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镇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一级网格。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巡查任务,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涉及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立即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监督辖区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二级网格。社区(居委)主任为网格第一责任人,社区(居委)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主要协助上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等。

有关部门。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合力,为全镇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2.网格负责人责任划分。根据各级网格实际情况明确责任领导、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等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网格责任领导。镇长为本级网格责任领导,负责统筹谋划网格管理思路,督促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的贯彻落实,并对所属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网格分管领导。一级监管网格中,分管镇长为网格分管领导,负责整合本级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力量,督促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网格主要责任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监管人员落实执行环境监管任务。

网格直接责任人。社区(居委)主要负责人为网格直接责任人,负责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管任务,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发现并制止,及时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突发事故的处理处置工作,协助上级环境监察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三)网格运行。

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从信息获取开始,经查处、反馈、监督、考核评价阶段后完成。

信息获取:网格内工作信息主要通过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查、重大污染事故、突发性环境应急事件等需上报的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一级网格。

查处:一、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上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不属于本级职能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或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镇级以上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联合执法,确保环境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将环境隐患化解在底层。

反馈: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属于信息公开范围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监督:人大、社会舆论和环境监督员,对环境监管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考核评价:一级网格制定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二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提高网格化管理水平,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网格工作内容。

1.日常巡查制度化。一级网格的监管人员,应将网格内的国控污染源企业及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作为巡查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检次数。具体的检查频次,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环境监察频次不得低于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的相关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应包括:

(1)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2)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3)环境信访的处理和回访;

(4)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5)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6)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辖区居民和企业环保舆情和诉求,传达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要求,热情接受群众和企业的环保咨询,做好各网格之间的工作经验交流;

(7)向企业和群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工作,帮助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人员队伍。

(8)其它必要工作。

2.建立责任制。明确各网格监管人员具体责任,必要时上下级网格层层签订环保责任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职责。

3.差别化管理。对网格内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访问题突出、违法行为拒不改正、偷排污染物等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并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各级网格重大环境问题台账,推进重点环境问题及时解决。

五、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分布实施、及时总结”的原则,全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后即进入常态化运行,各居委会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保障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阿龙山镇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二)明确责任落实。

1.镇政府负责全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一级网格,将方案向根河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指导全镇及各社区居委会建立一、二级网格,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统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工作开展后定期召开阶段性会议,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补充完善不足之处。

2.镇政府按照根河市的统一部署,承担主体监管责任,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组织制定适用于本辖区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合理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网格职责和具体责任人,对所辖网格实施全面监管。

3.镇政府要明确本级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各部门责任。各部门要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合力。

(三)完善制度建设。

l.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网格责任主体巡查频次,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对一、二级网格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体研究讨论、统筹协调。

3.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书面处理结果,以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4.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两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落实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严格落实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强化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2.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已发现而未上报的环境污染隐患,根据责任划分,追究末端网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已发现且已上报的环境污染隐患,追究负责处置该环境隐患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3.其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宣传教育。

镇政府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基层网格要充分发挥好信息员的作用,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增强群众及企业的环保意识,营造一个“全民做环保”的良好氛围。

(六)总结经验做法。

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对于网格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确保工作长期运行顺畅。

附件1:阿龙山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阿龙山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划分方案



2017年6月1日    


附件1

阿龙山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秦建国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包宏宇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王金宝        法庭庭长

        谢献龙        检察室主任

        苏  日        经济办干事

        杜  敏        文教卫生干事

        于万彬        公安派出所所长

        张连霞        司法所所长

        李秀杰        财政分局干事

        叶挺艳        土地工作站站长

        张志宇        城建办公室主任

        裴青山        运管站站长

        王  楠        计生办主任

        刘鹏昌        市场监管所所长

        梁立国        经济办干事

        李升录        阿龙山供电所书记、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志宇(兼)。


附件2

阿龙山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划分方案

根据阿龙山镇行政区域,将全镇划分为“镇东社区(居委)、镇西社区(居委)、镇北社区(居委)”12个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镇政府为一级监管网格,社区(居委)为二级监管网格。

镇政府镇长为一级网格责任领导,分管镇长为分管领导,镇城建管理办公室为主要责任人,城建管理办公室主任为各级网格的联络人,负责直接对有关环境问题上报市环境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置,建立本级重大问题台账,并全面督查网格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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