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中心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中心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同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做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会议成员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又要根据会议的决定和分工,主动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对集体决策事项共担责任。
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研究审议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及有关重要文件等。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中心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任免和人事管理等事项。
5、研究中心机关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6、研究中心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7、其它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主持
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委托秘书处负责组织。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如遇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出(列)席人员。
(三)会议议题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秘书处汇总后报党组书记确定。遇有特殊情况,经书记同意可列入临时议题。
(四)出(列)席人员
出席人员为中心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出(列)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并告知秘书处。
三、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按照确定的会议议题,议题承办处应充分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送至秘书处,并事先向书记汇报。
(二)会议决策
1、严格议题。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事先未经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会议决定事项,应先进行充分讨论,各成员要紧扣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3、民主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以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4、会议记录。会议由秘书处负责人做好记录,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做如实记录。
四、会议落实
1、纪要编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编发中心党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处负责起草,书记签发。
2、事项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要带头执行,相关处室抓好落实。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某项决定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
3、督查督办。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秘书处负责督促检查。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