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政务公开>管理公开 > 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疫情期间《根河市春季农业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根农水科技字〔2020〕18号

 

 

关于印发疫情期间《根河市春季

农业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各农场,局属各站、所、中心、大队等有关部门:

春播将至,疫情防控双到了最吃劲力的关键阶段,为保障春耕农业生产安全,根河市农牧水利科技局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农业生产。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策略,坚决阻断疫情输入传播,根河市农牧水利科技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现印发《根河市春季农业生产实施方案》给你们,请对照各自职责,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农业春耕生产安全。

附件:根河市春季农业生产实施方案

 

 

 

 

 

 

2020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河市农牧水利科技局        2020年3月9日印发

 

 

 

 

 

 

 

 

 

 

根河市春季农业生产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也是春耕备耕大忙时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工作,我局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统筹推进春季农业生产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科学布局农业生产,努力把疫情对农业发展影响降到最低,确保疫情防控和春季生产两不误。

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农场要严格做好春播期间用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居住地、餐厅、机械以及工作、生活环境定期消毒,人人佩戴口罩,用流水洗手。

(二)周边旗县及外省到根河市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人员,应在2020年4月上旬到达根河市,进行为期14天的隔离,隔离期满后,经咽试合格后,方可投入工作。

(三)各农场工作人员严禁外出,确需外出的,返回后必须进行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经咽试合格后,方可投入工作。

(四)自3月9日起,从国(境)外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统一安排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后继续居家健康观察7天。

(五)对从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根河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人员,从国(境)外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要同时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登记报告,向根河市农牧水利科技局备案。

(六)结合近几年春播开始的时间节点,2020年春播时间初步定于5年初(根据气候变化适时调整)。

(七)根河市农牧水利科技局负责协调农资运输工作,负责开具《疫情防控期农牧业生产物资购置运输审批表》。

(八)春播开始前,各农场要做好机械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机械正常运转。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生产单位要严格落实本方案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疫情防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确保生产工作人员不感染病毒,春播生产顺利完成。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