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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算公开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服务“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区域合作经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承担系统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服务工作;指导、服务系统内成员社间业务协作工作;指导系统法制化建设有关工作;根据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的经营,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品、防灾救灾等商品储备供应任务的有关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系统林区现代化流通网络建设和电子商务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展示展销;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行使根河市本级联合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社有资产运营和社有企业为农服务;负责社有资产安全监管及保值增值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和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牵头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应用,开展有关调研并提出建议,做好电商企业和协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3个办公室,均为股级,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合作指导办公室和流通网络建设办公室。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为: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1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写入根河市供销合作社“三定”方案和章程中,成为法定之责、必尽之责。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列入党支部学习计划和培训安排。结合民族团结进步月、民族团结进步“微创建”等活动,组织开展“我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宣讲会、“从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中找答案”宣传宣讲活动、民族政策专题学习主题党日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微讲座”活动、“立足岗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对民族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2、提升基层组织发展质量,夯实为农牧服务基础。一是优化和创新农牧业生产服务。通过分类推进基层社改造,将政府形成的资产敖鲁古雅乡灵芝基地农业设施(根河市林下经济产业园),交给敖鲁古雅乡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和管护,确保基层社建起来、立得牢、可持续、能发展,将其列入开展呼伦贝尔市现代农牧业百园示范创建活动。创新农业生产服务,将农业生产服务由单纯的农资供应延伸到食用菌耕种、收割、销售等环节,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方位有效服务。目前,农业设施服务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做好2023年度12万袋菌种三茬收尾,并引进1万袋松杉灵芝栽培种。二是采取“农旅双链”发展模式,促进农旅融合。市供销合作社全方位加强与系统外联合合作,分别与根河敖鲁古雅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根河市敖鲁古雅滋补酒厂签订开放办社合作协议,将其纳入市供销社开放办社企业。三是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市供销社与根河市开源废品收购站签订了开放办社协议,就提升再生资源利用处理能力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弥补了根河市供销系统再生资源业务短板,进一步扩大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能力。四是健全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制定《根河市供销合作社本级社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出资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审批与备案办法》。充分发挥社资委的前置研究作用,设立合作发展基金,通过资金的集聚和合理运用,助力基层社发展,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3、积极探索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一是建设根河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成立根河市敖鲁古雅乡为农服务有限公司,举办了根河市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培训班,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以及市财政、发改、工信、农牧局等59个单位106名领导干部参加培训。二是加大林下资源产品开发力度。研发出根河灵芝营养功能性食品(药食同源),主要有灵芝多糖、灵芝三萜和富硒灵芝等功能性食品。市供销社全资企业敖鲁古雅乡基层供销合作社生产的灵芝粉、灵芝片按初级农产品投放市场,与当地企业林海源公司共同研发灵芝饮品,与内蒙古林海白桦树研究院共同研发了灵芝桦树汁浓缩液等产品,与呼伦贝尔草原醇酒业共同研发了灵芝酒等产品。已与安徽芝神堂药业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合作协议,代加工灵芝孢子粉胶囊等产品。敖鲁古雅乡基层供销合作社研发了灵芝化妆品灵芝纯露等产品。三是探索“数字供销”助农新路径。根河市作为全区供销系统“数字供销”试点旗县,创建了“冷极数字供销”服务平台、“数字供销”农产品体验店等电商“后院阵地”,助力农产品电商发展。搭建“京东·中国特产·根河馆”平台、“根河专营店”、“敖鲁古雅乡灵芝专营店”等平台,不断探索直播助农模式的创新发展。目前已开展直播共121场,直播间观看总人数422.7万人次 ,直播间最高在线人数达2.8万人次。四是推进林下资源产品进展销活动。组织系统优质特色农产品进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关食堂展销活动。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金华专场活动,市供销社与金华市农创客发展联合会、浙江品尚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共同探索开展林下资源产品进入“幸福计划”,通过社区团购、集采推介、批发零售、协议采购等方式,助力特色林下资源产品销售。并与浙江渊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在灵芝片产品深加工方面进行对接。参加了2024年浙江农业博览会,与10家企业开展对接活动,其中3家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灵芝营养功能性食品(药食同源)方面,与安徽六安霍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开发灵芝压片糖果产品。灵芝保健品方面,与浙江白娘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开发灵芝孢子粉产品。与上市公司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开发高端灵芝孢子粉产品。五是形成品牌示范带动。从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三个层面提升我市灵芝品牌影响力。委托北京壹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申请“根河灵芝”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结合本地文化自然资源等元素注册“冷极背篓”商标,委托哈尔滨龙助企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注册“冷极扁担”商标,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自主品牌。六是推动“银企”助农服务。市供销社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河市支行签订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按照“供销社+银行+社有企业”三方合作的模式,对供销社社有企业及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生产经营方面资金周转的融资需求。市供销社联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河市支行,深入根河市敖鲁古雅滋补酒厂走访,为银企双方搭建现场对接桥梁,促进了银企双方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意向的达成。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133.8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6.33万元,增长 13.90%,变动原因:转正及补发转正工资两人、正常提升薪级工资及社会保险、安可应用替代申请资金等;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2.25万元,增长31.7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133.8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28.8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32.25万元,增长33.40%,变动原因:23年新增新考录人员5人、24年正常提升薪级工资及社会保险。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5.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度无变化。

(二)支出决算总计 133.8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28.8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2.25万元,增长33.40%,变动原因:23年新增新考录人员5人、24年正常提升薪级工资及社会保险。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5.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电商平台质押保证金。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度无变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度收入决算合计 128.81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28.81万元,占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 0万元,占0%;

本年经营收入 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度支出决算合计 128.81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128.81万元,占100.00%;

本年项目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0%;

本年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33.8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6.33万元,增长 13.90%,变动原因:转正及补发转正工资两人、正常提升薪级工资及社会保险、安可应用替代申请资金等;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2.25万元,增长31.76%,变动原因:23年新增新考录人员5人、24年正常提升薪级工资及社会保险。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8.81万元。与年初预算112.48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2%。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16.8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36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2.94万元,支出决算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2.53万元,支出决算1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职工正常增加薪级,社保基数上调。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94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缴纳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6.4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2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66万元,支出决算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社保基数调整。

(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决算数为95.5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4.56万元。其中:

1.商业流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80.95万元,支出决算9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转正及补发转正工资两人、正常提升薪级工资及安可应用替代申请资金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0.0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61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0.01万元,支出决算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职工正常增加薪级,社保基数上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28.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24.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33万元、津贴补贴20.11万元、奖金0.3万元、绩效工资30.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59万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6.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万元、退休费2.94万元、住房公积金10.01万元。

(二)公用经费 4.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12万元、差旅费0.36万元、工会经费0.53万元、业务委托费0.78万元、福利费0.1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0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4.6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17万元,增长 86.52%,变动原因:申请24年报刊订阅费、检测费、设备购置费用等。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部门所属单位中无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且我单位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经梳理本单位2024年度无项目支出,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经梳理本单位2024年度无项目支出,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经梳理本单位2024年度无项目支出,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泽           联系电话:0470-52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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