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得耳布尔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因根河市森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根河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权属为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得耳布尔森林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0.0817公顷,其中林地0.0435公顷(乔木林地 0.0276 公顷、灌木林地 0.0132公顷、有林地 0.0027 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2公顷(森林沼泽 0.0157 公顷、灌从沼泽 0.0037 公顷、农村道路 0.0188 公顷)。
该项目建设用地0.0215公顷,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追溯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林地0.00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88公顷);追溯1999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全部为农用地林地。
根河市履行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的告知工作,使用土地权属单位出具了《关于同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说明》,现决定收回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得耳布尔森林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0.0817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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