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专项检查反馈结果,做好基金财务控制工作
于2025年8月20日至22日期间,呼伦贝尔市专项检查组对我单位开展经办业务核查检查工作,财务部门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并为其准备所需的2023-2025年基金财务凭证及相应办公用品。此次检查在基金账务处理方面已提出反馈,具体内容如下:
1.追回定点零售药店当年门诊统筹违规款时,未按照原支出科目(定点药店医药费)冲减。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费业务时,不应冲减当年收入。3.追回定点医药机构当年违规款时,未使用对公账户返款。4.公务员收入、职工统筹滞纳金及职工大额滞纳金均计入“职工统筹基金收入”中,灵活就业人员统筹及个人账户收入未区分,未单独记账、单独核算。
针对以上反馈结果,财务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此次整改要求为依据,开展逐项逐条整改。在此次整改过程中,我主要参与第四项收入记账部分,由于目前常规操作有误,已经请教其他单位同事,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掌握正确操作流程。此项工作是根据业务人员提供的数据分别记录凭证,分为单位缴纳进统筹、个人缴纳进统筹、单位缴纳进个人,个人缴纳进个人、职工大额、公务员医疗补助、三种滞纳金等九个科目,做到准确无误录入,确保年底对账一致,借此整改机会使得日后此项工作走入正轨。
此次检查组的到来,于财务部门而言,并非简单的例行公事,而是一次深度、精准的“体检”,确保医保基金财务的安全、可持续和高效运行;于个人而言,借此机会来请教、学习,增长财务技能同时推动工作顺利进行。相信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此次整改的目的得以发挥出来,为医保事业平稳运行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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