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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基金征缴科学习研究《呼伦贝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认定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为积极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认定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医保退休政策平稳衔接、精准落地,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基金征缴科全体工作人员深入研读《呼伦贝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认定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本次学习讨论会旨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要义与具体经办要求。此次规程制定是适应自治区医保省级统筹改革趋势、优化医保退休经办流程、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将为今后工作提供清晰、统一的执行标准。

工作人员结合日常经办实际,围绕参保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针对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人员的补缴政策,一是重点研究了灵活就业人员及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实际情况,探讨如何优化“一次性补缴”与“逐年补缴”两种方式的经办流程,力求在符合上级规定的同时,兼顾操作便利性与群众可及性。二是着眼优化服务体验,提出了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协同、梳理退休待遇核定所需材料清单等具体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跑腿次数,确保医保退休准确高效办理。

在学习研讨的基础上,科室结合根河市实际情况,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以下具体意见与建议:

1.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与特殊情形处理: 建议明确因各种原因(如服刑等)导致医保缴费出现长期断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其补缴政策的适用条件与具体操作细则,特别是对不允许补缴的特殊情形,应明确其办理医保退休的替代路径与认定标准,以增强经办工作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2.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参照: 建议规程中明确,对于人社部门已认定的知青、混岗工等无招工手续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部门可参照认定的具体情形与条件,以保持政策间的协调统一,减少认定矛盾。

3. 关于特殊单位退休审批材料延迟的处理: 针对部分垂直管理单位等人社部门退休审批表可能延迟下发的情况,建议规程补充规定此类特殊情况下办理医保退休的临时性要求、所需佐证材料及具体操作流程,以应对实际经办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保障相关人员退休医保待遇的及时享受。

通过此次专题学习讨论,根河市医保局基金征缴科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加深了对《征求意见稿》的理解,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与方向。深化了医保退休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下一步,科室将继续深入研究,汇总整理相关意见建议按时上报,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与引导工作,确保新规程实施后医保退休经办工作高效、顺畅开展,让根河市的参保职工切实享受到更加省心、安心、贴心的医保退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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