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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根河市开展柴油货车车用尿素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贯彻《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柴油货车车用尿素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内商运字[2019] 149号)、《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柴油货车车用尿素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呼商字【2019】41号)文件要求,根据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呼伦贝尔市柴油货车车用尿素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如期完成我市柴油货车用尿素推广使用工作,现将推进柴油货车车用尿素供应保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车用尿素供应保障工作,组织加油站按时供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到2019年6月1日前,省道沿线加油站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并在加油站营业室外墙、罩棚立柱等明显位置,张贴销售车用尿素提示,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车用尿素的加油站一律暂停营业,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直至撤销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二、各企业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柴油货车车用尿素供应保障工作情况及加油站车用尿素供应情况统计表报送根河市商务局内贸办商务部门于2019年6月1日到8月1日期间对省道沿线加油站车用尿素供应和标示张贴情况进行逐一检查,确保应供尽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销售车用尿素的加油站,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2019年8月1日到10月1日期间,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将派检查组对各企业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柴油货车车用尿素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情况及加油站车用尿素供应保障工作进行抽查。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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