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民用散煤市场做好大气污染防控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散煤治理工作要求精神,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全面提升我市散煤管控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并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煤治理工作。对辖区内散煤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摸实底数,核实场地、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登记事项,并建立了散煤经营主体台账。
此次集中整治,我局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执法车辆2台次,检查散煤经营户7户,其中证照齐全5户,均已在我局备案,现从事经营的3户,2户未开展经营,对2户无照经营从事散煤销售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户,限期2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在限期内不办理,我局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下一步我局将以散煤治理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散煤管控水平,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治理重点违法行为反弹。
上一篇: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10-11 ]
下一篇: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行动[ 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