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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外来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外来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为持续提升根河市人民检察院保密及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外来车辆出入秩序,保障院内信息及财产安全,服务保障检察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进出根河市人民检察院的外来车辆。

二、管理原则

1.安全第一:确保根河市人民检察院保密及人员、财产安全,防止危险物品及无关车辆进入。

2.严格登记:对外来车辆及相关人员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做到有据可查。

3.高效服务: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尽量简化流程,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为外来办事人员提供便利。

4.便利原则:为方便我院检察人员上、下班通行,避免造成高峰时段拥堵,工作日08:30-09:00、12:00-12:30、14:00-14:30、17:30-18:00期间,门卫将外来车辆进出系统调整至开放状态,供检察人员通行。

5.例行禁止:检察人员乘坐出租车、外来民用车等交通工具时,禁止驶入本院院内,应停放在我院外来车辆进出管理系统外,下车步行进入院内(不包含检察人员日常上、下班使用车辆)。

三、具体管理流程

(一)车辆来访前准备

外来车辆需提前与根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科室人员取得联系,告知来访事由、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被访科室人员确认来访事宜,并提前告知门卫室做好相关准备。

(二)车辆到达时登记

1.外来车辆到达检察院门口时,在道闸前停车,驾驶员需摇下车窗向门卫示意或拨打门卫电话5222273表明来意

2.门卫携带《外来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前,礼貌询问驾驶员相关信息,包括:车牌号、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来访事由、被访人姓名及所在科室等,并进行详细登记。

(三)门卫核实与报告

1.门卫完成信息登记后,立即通过电话与被访科室人员取得联系,再次核实来访人员及车辆信息,确认是否同意该车辆进入。

2.向被访办公室人员报告登记的车辆及人员信息,等待被访科室人员的指示。

(四)道闸放行

1.若被访办公室人员同意车辆进入,门卫告知驾驶员将车辆停放至指定停车位,同时打开道闸放行。

2.门卫指挥车辆安全驶入,并提醒驾驶员注意院内行车速度和安全事项。

四、特殊情况处理

1.紧急公务车辆:对于执行紧急公务(如消防、救护、抢险、邮政专递等)的车辆,门卫在做好简单登记后,立即开启道闸放行,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

2.访问调研车辆:如果是访问调研车辆,门卫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记录来访人员信息及事由后报告办公室,待办公室接待人员做好迎接准备,方可放行。

3.拒绝登记或不配合车辆:对于拒绝进行信息登记或不配合门卫管理的外来车辆,门卫应耐心解释相关制度和要求。若驾驶员仍不配合,门卫禁止车辆进入,并及时报告办公室。

五、监督与检查

1.办公室与后勤部门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看外来车辆登记记录是否完整、准确,道闸放行操作是否规范等。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订,由办公室部门负责解释和完善。

2.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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