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管理,切实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值宿工作安排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每天确定一名带班领导,带班领导负责对值班干警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处理报告事项;
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日间值班时间为早8:00至下午14:00,下午14:00至晚20:00时,夜间值班时间为晚20:00时至次日早8:00;
夜间值班实行男性干警值班制,由1名男性干警执行值班任务;白班实行女性干警值班制,由2名女性干警各6小时执行值班任务。
值班事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进行发布。
二、值班工作要求
1、值班值宿干警要提高警惕性、加强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机关安全;
2、在院内一楼设立值班室、值班记录薄和值班电话(5222273)。值班人员在值班交接记录薄上认真填写当日值班人员姓名、值班起止时间;
3、积极维护机关办公楼内外有关安全设施,保持值班设备的完好和室内清洁卫生;在节假日或夜间值班时,对机关的安全情况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4、值班人员职责是负责处理本院领导交办事项和值班期间发生的各项事宜,负责接听电话、处理信访、接收邮件物品;对外来可疑人员进行盘查;不定时查看视频监控录像;认真记录有关电话报告或通知的情况,对重大案件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迅速组织处理;对突发紧急情况进行依法处置,确保机关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5、值班干警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紧急事项不能到岗的,可自行调剂,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干警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当日安排值班的,应向带班领导请示后自行调换值班人员,替班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值班干警不准引领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不准在值班时进行一切娱乐活动。如发生漏值空岗、饮酒上岗等情况,追究相关部门领导或有关个人责任,如因此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人透露机关秘密事项;
7、夜间值班负责关锁大门,节制灯火,并巡查楼内外是否安全,注意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切实保证防火、防盗、防窃密、防破坏;
8、院班子成员、监察室、办公室、检务督查部门应对干警值班情况进行监督。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