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河市团组织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情况的报告
关于根河市团组织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情况的报告
共青团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基层组织建设部:
根据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精神和《关于上缴2023年度团费的工作提示》精神,现将2024年团费收入、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团费收缴、使用和结存数额
2023年度团费目前共收缴30729元,上缴15836元,上年结余20768.5元,返还基层团组织2022年度团费7656.6元,本级使用0元,本级结存28004.9元(预计返还基层2023年度部分团费8600余元,建设青年之家花费8000余元)。
二、团费开支主要项目
1.培训团员、团干部;
2.购买团旗、团徽、团内书籍等团务用品;
3.帮扶困难青少年团体;
4.返还部分团费开展基层团组织活动。
5.建设青年之家。
三、关于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存在问题:
一是社区团支部接收的毕业生团员团费收缴存在困难。转入团员有的变为“僵尸”团员,收缴团费时,有部分团员联系不上,无法完成团费收缴;部分能联系上的团员,以各种理由拖缴或不缴。
二是基层团组织收缴团费时均按照团员实际转入时间进行核定,如某团员2023年10月份考入某单位,只收该团员2023年10月—12月的团费;某毕业生团员2023年转入社区团支部,只收该团员2023年7月—12月的团费。根据自治区团委要求,实际核算团费时,以上情况团员均按全年缴纳团费,不能及时提供团员转入时的证明等,造成一部分团费收缴误差。
今后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社区团支部采取专人负责、慎进慎出、广泛宣传、每月跟踪的方式,努力扭转毕业生团员成为僵尸团员的现象。
二是制定团员转入登记表,填写明确的接收时间,本人签字等,为今后的团费收缴工作提供相应证明。
三是在团员转入时做好登记,记录其团费缴纳记录,待此类团员转出、开证明等契机时,令其补交全部欠缴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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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根河市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