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执行公开 > 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金河镇政府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金河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8日 点击数: 3 次 字体:

各相关单位:

为了积极稳妥做好我镇政府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解决我镇债务的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印发<根河市政府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党办发[2017]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金河镇政府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金河镇政府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金河镇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此页无正文!)

根河市金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金河镇政府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17]2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发电[2017]34号)、《呼伦贝尔市第四届市委常委会第58次会议纪要》、《关于印发<根河市政府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党办发[2017]72号)以及自治区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 强化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机制,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有效规范政府举债融资,严格控制政府债务增量,确保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尽快化解”要求,彻底清理核实全镇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实事工程、施工、油料、办公设施、公务接待等债务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债务形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根据我镇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坚持因地制宜、因债施策,釆取不同的债务化解办法和政策,全面开展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二)坚持责权一致。在债务清理化解过程中,镇政府对本地区债务化解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特别是债务确认和偿还环节,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大查处力度,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三)坚持积极化解,强力推进原则。在债务清理化解过程中,本着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态度,全面处理好“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与化解债务的关系,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克服财政收支矛盾,逐步完成全部债务化解任务,严禁出现推诿扯皮、敷衍搪塞。

(四)坚持依法化债、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预算法》、 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有关规定,坚持依法依纪开展债务化解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以项目原始票据、账簿记录和实际情况等为基本依据,将政府性债务按照项目等进行分类清理化解。

(五)定期汇报的原则。要定期将政府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开展情况上报镇党委会。

三、工作目标

按照“多措并举、严控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 置、逐步化解”的工作思路,严控政府债务增长,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四年时间内时间节点,将政府债务率降到100%以下。

四、具体步骤

金河推进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清查阶段

召开党委工作会议,研究我镇政府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镇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镇党政办、财政所、纪检委为成员的镇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限时化解。

(二)整理规范阶段

按照“全面核查,彻底清理,明晰债权”的要求对债务进行清理。对所形成的债务逐项核查登记,分别由债务清理化解领导小组和债权人确认。

(三)化解阶段

经过审核确认后的债务,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对各项审批手续完备项目,按财力依次进行化解。

五、资金筹集及化解方式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及时足额筹集偿债资金。偿债资金筹集渠道主要是积极申请上级资金用于化解债务。

化解方式,镇财政所按照逐年化解金额列入年初预算,按照债务化解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减少债务存量。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杜绝新增政府债务。

(二)加大财政预算约束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完善政府预算,健全透明的预算制度,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对未纳入预算或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上报;批准后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超概算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资金使用审核机制。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和上级政府监督。

(三)合理界定政府事权范围。将政府事权严格限定在合理范围内,按照政府事权范围确定投资项目,切实减轻财政支出责任,缓解政府举债压力。

(四)突出工作重点。在摸底整理的基础上,注重统计结果的利用和进一步核实。尤其是对债务统计表中填列的“项目名称”、“合同依据”、“债务资金用途”、“债务余额” 栏要逐一核实填写。

(五)严查违法违纪行为。在清理化解债务工作中,要加强廉洁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防止发生以权谋私行为。镇纪委要加强监督,确保化解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2:

金河镇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积极稳妥做好我镇政府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解决我镇债务的有关问题,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高效运转,成立金河镇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松  岭 金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孙秀华 金河镇纪委书记

李晓春 金河镇副镇长

张洪勇 金河镇副镇长

郑彦海 金河镇副镇长

成员:金河镇纪委、金河镇财政所、金河镇党政办全体工作人员。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