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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金河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金河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镇直各单位、相关部门、社区:

根据工作需要,镇政府决定成立金河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松  岭   金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郑彦海   金河镇统战委员、副镇长

王寿明   金河镇挂职副镇长

成  员:佼布豪   金河镇经济办负责人

柳  静   金河镇经济办科员

赵晨光   金河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孙慧霞   金河镇财政所所长

包财花   金河镇宣传办负责人

刘志江   金河镇动检所所长

皮淑梅   金河镇社保所所长

刘志秀   金河镇民政助理

任秀英   金河镇计生办主任

白  天   金河镇农牧水利助理

宋  辉   金河镇安全生产负责人

高  越   金河文教负责人

沙广云   平安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曹文红   胜利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薛亚娟   东光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尚凌云   创业社区负责人

二、部门工作职责

经济办:承担我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党政办:督促、协助各成员部门和单位按照经济普查职责分工做好普查有关工作,督查普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政府主要领导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部署及要求。

宣传办:根据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为普查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民政办: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社会组织的资产负债资料;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镇民政工作,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金河镇经济统计、社保、计生、民政、农牧水利、文教、安全等各职能部门和各社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18﹞8号)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登记资料的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的行政记录及数据信息,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普查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普查资料。

三、其他事项

金河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办,办公室主任:佼布豪(兼)。

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镇人民政府经济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根河市金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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