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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4年2月2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是行政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在根河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根河市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根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根河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根河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9、在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 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0、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根河市人民政府局长、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常委会任命的根河市人民政府其它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3、在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一)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19人、实有26人、离退休34人。

(二)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3



4



5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549.1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8.43万元,增长3.47%,增加主要是由于1.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了2023年普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单位职工增加2人;3.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调,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支出预算549.1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8.43万元,增长3.47%,增加主要是由于1.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了2023年普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单位职工增加2人;3.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调,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549.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49.17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54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46万元,占比91.13%;项目支出48.71万元,占比8.8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人大人员经费、单位工作正常运转、人大代表视察工作、代表培训、预算审查、专门委员会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工委正常工作、交通费、代表之家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49.1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9.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424.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58万元。主要用于1.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了2023年普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单位职工增加2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1.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增加主要原因:1.上调缴费基数,缴费增加;2.单位增加2人。

3、卫生健康类21.5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68万元,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金,增加主要原因:1.上调缴费基数,缴费增加;2.单位增加2人。

4、住房保障类32.0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7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增加主要原因:1.上调缴费基数,缴费增加;2.单位增加2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5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少0.07万元,下降0.27%;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万元,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主要是由于由于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公务行为。

2、公务接待费5.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7%,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7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6万元,下降0.3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 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0.06万元,下降0.3%,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与上年执行数一致。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较上年公务用车减少1辆。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年,我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5.72万元,比上年增加2.43万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是1.单位增加2人,公用经费增加;2.取暖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10.92万元、印刷费1.00万元、邮电费3.61万元、取暖费14.74万元、差旅费11.00万元、维护费3.00万元、公务接待费4.31万元、劳务费8.00万元、工会经费1.2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75万元、其他交通费24.12万元 。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末,共有车辆3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截至2023年末,房屋建筑面积2043.5平方米,办公用房2043.5平方米。

四、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4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5个,公开绩效目标25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49.1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无增减变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丰慧  联系电话:0470-522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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