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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医保重新维护了权责清单并上传至政务网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5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河市医保重新维护了权责清单并上传至政务网

按照政策规定,根河市医保按照自治区权责清单目录进行修改。从原来的18条,整体更换为14条。具体包括:对社会(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对社会(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行政处罚;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政处罚;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下一步,将按照新14条进行持续更新各平台,并且持续完善条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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