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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林业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文章来源: 作者:綦昕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点击数: 字体: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河市林业局市根河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综合政府职能部门。

根河市林业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定林业发展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开展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森林草防火工作,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对森林资源进行监督与管理,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严厉查处全市涉林案件,加强对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与利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河市林业局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根河市林业局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设6个内设机构:局机关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森林资源林政股,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林业产业发展与项目管理办公室,森林公安局。市林业局下属单位:种苗站,防火站,森林公安局设财务机构,单独核算;姑子庙林场,苗圃为独立核算单位。

根河市林业局总编制98名,其中:行政编制31名;事业编制67名。根河市林业局实有人员76名,行政人员25名;事业机构51名;离退休36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年初预算数797.24万元,调整后预算1920.80万元,比预算增加支出1123.5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财政拨入专项资金936.9万元,其中森林培育增加40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5.8万元;林业防灾减灾增加307.1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10万元;停伐补贴169万元。本级财政拨款增加支出186.6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增加48万元;事业机构93.7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增加3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增加0.16万元;社会保障支出增加9.6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921.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921.2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15万元;支出总计1142.9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89.4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54.43万元,下降15%;支出总计减少512.76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因上级项目资金到位晚,当年未能实施,形成资金结转。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21.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0.8万元,占99%;其他收入0.44万元,占0.03%。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3.25万元,占86.03%;项目支出159.65万元,占13.97%;(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31.9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15万元;支出总计1931.9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89.9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54.43万元,收入减少15%;支出512.76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因上级项目资金到位晚,当年未能实施,形成资金结转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2.81万元,占86%;项目支出159.65万元,占14%。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2.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3.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7.24万元、津贴补贴343.43万元、奖金22.0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0.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0.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45.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资减少93.37万元,未支付职业年金与养老金47.8万元,2017年公安加班津贴未发放3.9万元。公用经费88.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08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0.79万元;邮电费1.29万元;取暖费15.78万元;差旅费7.31万元;维修费12.56万元;培训费0.22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专用材料费1.05万元;劳务费7.47万元;工会经费1.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51万元。较上年增加23.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交通补贴,增加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82万元,支出决算为11.64万元,完成预算的3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14万元,完成预算的3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森林公安因工作需要批准购置警车一台增加支出6.47万元,二是多次下乡检查增加公务用车燃油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4万元,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占4%。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47万元,用于森林公安购置警车支出,车均购置费6.47万元,较上年增加6.47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因工作需要批准购置警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7万元,用于燃料费3万元,维修费1.49万元,保险费0.18万元。车均运维费2.34万元,较上年减少2.99万元,主要原因是防火用油减少支出2.99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5万元,接待7批次,共接待42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59万元,比2016年增加22.52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1万元,比2016年减少12.9万元降低61%,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用品及车辆购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8万元,比2016年增加47.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防火营房改造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8万元,比2016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没有配备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1辆,2016年持平,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与2016年持平;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森林防火,与2016年持平。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严格执行预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财政局的正确指导下稳步推进,效绩管理工作全面展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福发    联系电话:0470-522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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