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 ——根河市医疗保障局惠民政策
一、门诊统筹政策
(一)城镇职工门诊统筹政策
【政策对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政策标准】呼伦贝尔市统筹区内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
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未定级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其中未定级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未定级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分别为:300元、200元、50元。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其中未定级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
【政策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政策标准】呼伦贝尔市统筹区内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
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急)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
在职职工 | 退休人员 | ||||
医疗级别 | 起付线 | 报销率 | 医疗级别 | 起付线 | 报销率 |
三级医院 | 500 | 50% | 三级医院 | 300 | 55% |
二级医院 | 300 | 70% | 二级医院 | 200 | 75% |
一级医院及以下 | 200 | 80% | 一级医院及以下 | 50 | 85% |
医院最高报销额 | 2500 | 医院最高报销额 | 3000 | ||
药店起付线 | 200 | 药店起付线 | 50 | ||
药店最高报销额 | 1500 | 药店最高报销额 | 2000 | ||
两项报销额合计 | 4000 | 两项报销额合计 | 5000 |
二、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
【政策对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政策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可以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医保支付范围内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个人缴费。
三、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一)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政策
【政策对象】参加根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政策标准】不设起付线,携带门诊特殊慢性及普通慢性病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住院病历、病理报告)到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审批完成后即可享受待遇。
(二)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政策
【政策对象】参加根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政策标准】不设起付线,门诊慢性病认定可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门诊特殊慢性及普通慢性病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住院病历、病理报告)到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两病”患者可直接前往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审批完成后即可享受待遇。
类别 | 病种 | 支付比例 | 支付限额 |
特殊慢性病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 | 85% |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
血友病 | |||
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 |||
肾衰竭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 | |||
肺动脉高压 | 85% | 10万元 | |
苯丙酮尿症(0-14岁) | 85% | 2万元 | |
普通慢性病 | 轻症高血压(两病) | 70% | 300元 600元 |
轻症糖尿病(两病) | |||
原发性高血压III期 | 60% | 1000元 | |
糖尿病伴有并发症 | |||
布鲁氏菌病 | 80% | 2400元 | |
精神疾病门诊治疗 | 1000元 | ||
活动期乙型肝炎 | 60% | 3000元 | |
丙型肝炎 | 5000元 |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1000元 |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3000元 | ||
肺结核 | 1000元 | ||
大骨节病 | 600元 |
【咨询电话】
热线电话:0470-5234601
转院报销及慢性病:0470-5227667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0470-5233098
职工医保参保缴费:0470-5231506
生育险及医疗救助:0470-5226050
社保卡农行咨询电话:0470-2962688
医保缴费税务咨询电话:0470-5228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