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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根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人社字〔2019〕2号

文章来源:专业技术管理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的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内人任字〔1997〕84号)及《关于做好2018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发〔2018〕204号)规定,自2019年1月份开始,开展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着重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

对事业单位中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工作人员,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三、考核内容

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

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优秀等次比例要分别确定。受聘于两类岗位的人员,按主要受聘岗位确定考核等次,因单位人员较少,各类岗位按15%比例评选不够产生优秀名额的单位可合并评选产生优秀名额。

五、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公布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三)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

(五)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

(七)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确定考核等次要求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不足半年的,不参加考核,聘用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岗位聘用、定级的参考依据。

(二)非新聘用人员,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公派学习、培训、进修或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培训、进修等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非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含出国学习、进修)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者挂职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五)当年接收的转业军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七)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计算为竞聘上一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

2.岗位竞聘中,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上一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下一等级调整岗位;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向较低等次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八、考核时间和考核结果备案

2018年度考核备案时间从2019年2月12日开始,到2019年3月15日结束,逾期不报送的,不再办理。同时上报《根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三份,A4纸)及《根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

九、其它要求

(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考核工作是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及时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考核实施方案。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切实提高工作人员自觉参与的积极性。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与总结、评比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衔接,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一是要认真总结,搞好述职;二是要充分发扬民主,搞好民主测评,创造一个良好的测评环境;三是要发挥考核小组和主管领导的作用,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提出考核意见;四是要落实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进行公示,增强考核的民主化、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强化管理,严肃纪律。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纪律监督。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考核备案工作,对逾期没有上报的单位,不予兑现考核结果。要严格掌握优秀等次人员评定比例,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指出不足,促其改正。要切实做好考核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决考核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年度考核,切实振奋精神,增进团结,改进作风,鼓舞士气,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各项工作。

(四)呈报考核备案表时,各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并按编制证所列人员进行备案。专技岗位评优人员须提供近3年不少于22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证件。

联系人: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办  张巨雷

联系电话:5222785

附件:

1.根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根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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