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23年6月29日根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4月份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少敏任组长,教科文卫委主任刘桂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印柱、徐志刚、宛霞、市六届人大代表呼斯乐、于海林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4月13日检查组召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唐莹作了全市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医院、疾控、妇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执法大队、中心血库在会上作了有关工作介绍。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查看了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疾控中心、中心血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入调查了解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情况,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
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作报告。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23所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二级甲等公立医院2所;计生协会、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中心血库各1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所,其中,乡镇中心卫生院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5所。全市共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34人,其中,高级职称312名,中级职称169名,初级及以下职称253名。我市核定床位数共计434张,每千人口人均床位数6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4人。截至目前,我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传染病管理和监测的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共28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自《传染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工作原则,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在加强宣传、健全防控网络、提升能力、完善机制、应急保障、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大力度,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确保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有关要求,抓早抓实抓细抓牢,加强了医疗机构的基础设备建设,为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推进
一是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健全。市政府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重大突发疫情应对能力明显提高。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明确市疾控中心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机构,指定市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编制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建了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及演练,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有效处置。三是重点传染病防治措施不断强化。我市常见的肝炎、肺结核病、腮腺炎、猩红热、布病、手足口病、水痘等一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传染病管理的各项相关指标达到了自治区的标准要求。新冠防疫期间,我市加大了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疾控中心新建业务用房投入使用,新建了核酸检测点,改造了一所标准化的方舱医院。各医疗机构增添了重症救治设备。四是免疫规划工作稳步推进。我市建立了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的免疫规划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开展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管理,国家免疫规划程序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8%以上。针对新冠防疫需求,我市制订了《根河市应对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继续规范组织接种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接种新冠疫苗177943人次,其中第一针接63985针,第二针接种62989针,第三针接种50544针,第四针接种425针。
(二)优化组织机构建设,传染病防治体系不断健全
一是疫情监测预警报告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根据防疫工作的重点制定相应传染病监测方案和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我市13个医疗卫生单位均具备了传染病网络直报,并指定专人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确保传染病疫情报告畅通、及时、准确,大大提高了传染病监测的灵敏性和处置疫情的效率。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传染病网络直报优势充分显现。二是传染病防治网络基本形成。建立了以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为主线的一个相对完整的传染病防治网,确定市医院为传染病定点医院,防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执法力度不断强化,传染病防治监督得到加强
市卫健部门不断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以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监督频次,市乡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全市所有学校及托幼机构专项检查覆盖率达100%,切实做到以监管促落实。
(四)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提高传染病防治意识
为提高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采取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和传染病防治宣传日等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定期通过各种媒体和各种传染病防治宣传日等形式向公众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通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控、卫生城市城镇创建等活动,宣传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相关部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知识普及、技能培训。这些法律宣传普及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对传染病预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传染病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方面,传统的传染病威胁持续存在,《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列举了几十种,传染病的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另一方面,新发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当前,新冠疫情虽已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但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威胁依然存在,车站、旅游景区、农贸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缺少自觉防控意识和防病知识的提示,疫情防控普遍出现麻痹松懈思想。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疾控机构人员和医疗机构从事传染病专业医务人员队伍不稳定,近年人才流失比较严重。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老龄化现象较为突出,专业技术过硬人员较少,较难适应新形势下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加之我市地处偏远,气候寒冷等原因,骨干人才引进难度较大,许多高等院校公共卫生本科毕业生不愿到我市就业,造成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严重的缺乏。目前,已出现人才断层。
二是卫生应急防疫物资、应急设备设施储备不足。市中心血库设备陈旧老化、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不保暖等问题亟待解决。
三是基层网底不牢,传染病防治能力比较脆弱,对疫情的及早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等能力有限,在重大和突发疫情面前,联防联控机制的作用发挥的不够全面和严谨。学校、托幼机构专业卫生人员配备不足。
(三)相关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
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还没有完全建立传染病防治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存在“财神跟着瘟神走”的现象,影响了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医疗机构承担了大量传染病防治任务,因缺乏明确的投入机制和政策,只能依靠医疗业务收入进行补偿,以医养防,挫伤了公立医院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四)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不够深入
相关部门缺乏更为积极、有效的宣传手段,与广泛发挥全社会力量,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很多社会公众对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缺乏了解,主动防治意识不强。传染病防治相关单位在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普及、技能培训以及落实预防院内感染有关规定等方面还存在差距。部分医务人员对传染病主动防治意识不足。
四、进一步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的建议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政府领导,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责任
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依法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协调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力度,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联防联控、全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治机制建设,切实防止重大传染病流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各项职责,实现预防、治疗和监督管理有效衔接。要注重加大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中关于追究法律责任的各项规定。
(二)巩固和提高传染病防治保障水平
继续加强财政保障力度。依法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保障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日常管理经费。要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责任,支持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大对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三)加强传染病的重点防控措施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推动关口前移,科学防控。一是大力抓好基层的疫情监测和报告。疾控和医疗机构要通过高效运转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体系,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二是要做好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继续落实好免疫规划任务,提高基础免疫接种率和接种质量,消除免疫空白。三是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人畜共患病的严峻形势,加强对活畜禽饲养、宰杀、运输和销售的全链条监管,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加强部门协作,提高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水平。四是加强临床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的规范运作,提升临床医务人员的传染病诊断、监测、预警能力。
(四)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引进、培训专业人才计划,把好进入标准和条件关口,分批分期解决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短缺和断层问题。二是加强校园防控力量,增设专业校医,健全校园卫生室,确保师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