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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河市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8日 点击数: 字体:

关于根河市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的

实施方案

(试 行)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党建带团建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的《关于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指导意见》(中青发〔20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根河市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1、目标要求

始终围绕增“三性”(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四化”(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目标,通过带动团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优化共青团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不断夯实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带思想作风建设,把握基层团组织的建设方向

1.增强团的政治性。要充分利用党校授课、业余团校学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形式,通过学习强国、青年大学习等思想教育新阵地,把牢政治方向,引导团员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给团员青年上1次党课或作1次专题报告、参加1次团的主题活动。

2.强化团的先进性。要坚持党的先进性建设带动团的先进性建设,推动党团组织和党团员先进典型选树、评优评先同宣传、同表彰、同推广,努力在团组织和团员之间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3.巩固团的群众性。要指导和监督各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每年召开1次作风建设恳谈会,找差距、查问题,虚心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建议;要深入开展团干部联系青年工作,通过“团代表联络站”、“青年大学习”宣讲交流等渠道密切团干部与团员青年的联系,不断巩固和扩大团组织在团员青年中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二)带组织建设,促进团的组织和工作全面覆盖

1.扩大团组织覆盖。各级党组织对同级团的组织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拓展“两新”组织及新兴领域团建工作。推动实现已成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符合建团条件的建团率100%和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符合建团条件的建团率100%。

2.推动阵地共建共享。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要让团组织使用、向团员青年开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要充实团工作内容。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青少年活动场所。

3.完善“推优入党”工作。认真落实“两个一般”要求即“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制定《关于根河市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推优”对象所在单位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党组织对“推优”对象进行联合培养教育。要使“推优”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团组织“推优”相关材料纳入党员档案材料。团组织每年要至少2次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

(三)带队伍建设,提高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素质能力

1.创新团干部选用机制。拓宽团干部选拔渠道,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选举、聘任使用等方式选拔配备团干部。注重从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先进典型等群体中选拔基层团组织书记。提高团干部政治待遇,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机关事业单位团组织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委会;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与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有关的会议。

2.加大团干部培养使用力度。要采取交流、轮岗、上挂、下派等方式,安排团干部到上级团的领导机关或环境艰苦、急难险重任务中锻炼和考验。制定《关于根河市打造专、挂、兼职相结合的共青团机关干部队伍的实施细则》(附件2),建立基层团干部培养机制,符合条件的社区团组织书记作为社区“两委”班子后备力量,特别优秀的按程序进入“两委”班子。

3.确保团干部的工作精力。基层团组织书记应确保主要的工作精力开展团工作,其中乡镇(街道)团委班子选配一定数量挂职、兼职干部。团市委、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团组织负责人出现空缺时,一般要在3个月内配齐。

4.加强团干部教育管理。制定《关于选拔、教育、管理根河市基层团(工)委书记的实施细则》(附件3),同时将团干部培训列入市委党校培训计划主体班次。推荐优秀乡镇(街道)、市直属机关团组织书记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期基层团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严格团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时,须事先与上一级团组织充分协商、征求意见。建立基层团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后续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机制保障

1.健全领导体制。要把团建纳入党建总体规划,将团建工作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单位要明确共青团工作分管领导,乡镇(街道)共青团工作由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分管领导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第一责任人。

2.完善工作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专题会议,各单位党(组)委会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涉及青少年切身利益的政策时,应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调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党建区域共建委员会领导下的共青团区域共建委员会建设工作。建立市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加强考核督查。将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并将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考绩,占比不少于4%。完善工作督查制度,将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巡察监督工作内容,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4.落实人员经费保障机制。以实际项目和工作需求为基础,年度党建经费中一部分用于团组织建设。建议分配比例为各乡镇(街道)、教育、公安、卫健党(工)委每年1000-2000元,用于保障青年发展、团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根河市团委每年3000-5000元,用于全市青年爱里建设、团干部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附件:1.关于根河市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2.关于根河市打造专、挂、兼职相结合的共青团

机关干部队伍的实施细则

3.关于选拔、教育、管理根河市基层团(工)委

书记的实施细则

 

 

 

 

 

 

 

 

 

 

 

 

附件1

         

关于根河市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的任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全市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推优”工作,提高广大基层团组织战斗力和影响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优”是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发展优秀团员入党,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各级党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于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努力使这项工作在基层落实。

二、坚持高标准做好“推优”工作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1)“推优”对象条件及标准

“推优”对象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或学习成绩突出;必须积极履行团员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团费,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必须在遵纪守法、反对邪教等方面历史清白、立场坚定;年龄在18-28岁之间;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必须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必须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

(2)“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1.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一步: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第二步: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第三步:向党支部推荐,并进行公示;第四步:党支部对于团组织推荐对象应及时研究,符合条件的应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及时反馈给团组织。

2.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

第一步: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第二步:经团支部委员会研究后,提交支部团员大会酝酿讨论。第三步:支部团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形成决议,并由团支部填写《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附录),报送团委(团总支)。第四步:团员的推荐表,先由团组织审核,再将推荐表等有关材料报团市委备案审批后报送党组织。第五步:党组织接到推荐表后,要及时作进一步的考察,列入培养计划;对确已具备党员条件者,应及时列入发展计划;对暂不够发展条件的,负责推荐的团组织要认真向党组织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养工作,待确定有明显进步后,可以继续推荐。

具体程序:

1.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2.“推优”大会的流程是: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各地开展的积分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上级团组织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推优”工作由团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团组织与党组织联系,摸清申请入党的团员数,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如申请时间、工作学习生活表现、主要优缺点等,结合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以一定的比例确定人选,组织“推优”。团组织要定期向党组织反映推荐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一般每年汇报1-2次。“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程序流程操作,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否则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取消其个人和所在团组织评先树优资格。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要指导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注重选拔优秀青年党员担任团干部,不断提高基层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要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松散瘫痪的基层团组织,应先进行组织整顿,在团的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以后,再进行“推优”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附录:《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

 

 

 

 

 

 

 

 

附录:

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

团支部:_________________                 团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  岁)

 

1寸免冠

照片

民  族

 

籍  贯

 

入团时间

 

团内职务

 

申请入党时间

 


“推优”

大会情况

团支部于                日在          召开“推优”大会,应到有表决权的团员     名,实到    名,同意推荐     人。

被推荐人

优 缺 点

(结合被推荐人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以及考察材料,说明被推荐人的优缺点,重点说明存在哪些不足)

 

 

 

 

 

 

团 支 部

 

 

团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上级团组织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党组织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所在支部一份,个人档案一份。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制

 

附件2

 

关于根河市打造专、挂、兼职相结合的共青团机关干部队伍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印发的《关于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指导意见》(中青发〔2022〕17号)文件精神,按照《根河市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改进团的干部队伍的有关要求,拓宽共青团机关干部来源渠道,改善团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年轻干部的整体素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2、总体思路

改善团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年轻干部的整体素质,增强自我革新的勇气,打破年龄、学历、身份、职级限制,注重面向基层一线,从党员、团员中选拔优秀人才,打造一支专、挂、兼职干部相结合,符合群团组织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机关干部队伍。

团市委现有领导班子职数1正1副,实配专职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按照共青团中央印发的《关于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指导意见》(中青发〔2022〕17号)文件要求,优化班子结构,提高挂职、兼职比例。

根据工作需要,由团市委提出需求计划,报市委审批同意后,由团市委组织实施。通过发挥挂职、兼职干部在各领域青年中的积极作用,使团市委能够更多地听到来自各方青年的声音,进一步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三、挂职、兼职干部工作内容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团中央的方针、政策、决议、文件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组织我市各级团组织团员参加学习、讨论,开展一系列有关团员和先进青年的活动,如理论学习、创业就业、志愿活动等,切实履行团的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抓好团员队伍建设,为团的发展提供力量。

四、实施时间

长期实施。

挂职干部原则上挂任期为半年—1年,兼职干部任期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原则上不少于1年。

五、挂职、兼职职位

团市委副书记2+X名。其中:挂职副书记2名,兼职副书记若干名。

六、挂职、兼职人员选派条件

1.挂职副书记:

(1) 全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任职两年以上的科员 ;

35周岁以下 ;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大学及以上学历;

性别、民族不限。

2.兼职副书记:

(1)在全市范围内,年龄、学历、职级、性别、民族不限;

(2)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能够在团的重要事项决策和推动团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七、选派程序

1.草拟方案。按照共青团中央印发的《关于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指导意见》(中青发〔2022〕17号),结合《根河市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拟专兼挂方案。

2.方案报批。将方案报市委批准。

3.确定初步考察人选。市委组织部和团市委根据市委批准的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确定初步考察人选。

4.将考察人选情况报市委。

5.研究决定后进行任职。

八、挂职、兼职人员的组织管理

1.挂职、兼职人员在挂职、兼职期间,只转组织关系,行政和工资关系不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挂职、兼职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团市委为主。其中,挂职人员脱产在团市委工作,期间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兼职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兼顾双方工作。团市委对挂职、兼职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严格管理和考核,派出单位不得随意将挂职、兼职人员召回,如需调整挂职、兼职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团市委同意。

3.挂职、兼职期满,需呈报述职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负责组织,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材料同时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3

 

关于选拔、教育、管理根河市基层团(工)委书记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群团改革精神,加快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团干部“选、育、管”全流程链式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全市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指导意见》(中青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团干部的选拔任用

(1)选拔条件

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团章》等党内、团内相关文件规定的思想政治、作风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学历要求。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选拔范围

主要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青年典型人物等优秀党团员,进入团市委或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团的岗位。

(三)产生方式

1.选举。团市委、基层团(工)委、总支、支部的委员会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常委等都通过选举产生。

2.调动或指派。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各级团的工作委员会由上级团组织派出任命。

(四)选配流程

1.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团(工)委书记的意向人选在酝酿初期须与团市委充分沟通。

2.沟通一致后,经团市委会议同意后批复。以选举方式进行的,建议人选经批复后方可列为候选人,并将选举结果上报团市委,经团市委批复同意后任职;以调动或指派进行的人选,建议人选请示上报团市委,经团市委批复同意后任职。

社区团干部的产生和任命参考乡镇(街道)操作流程。

(五)任职时间

以选举方式产生的乡镇(街道)、市直属机关团(工)委书记任职时间从当选之日起计算。以调动或指派产生的团(工)委书记任职时间以提交任免职报告时间计算。

新任职团(工)委书记原则上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不少于2年,团市委对直属基层团(工)委书记的任免履行协管程序。

乡镇(街道)、市直属机关团(工)委书记缺配的,一般应在3个月内补齐。社区团干部缺配的,根据实际情况尽快补齐。

2、团干部的培养教育

(一)教育培训。新任的团组织负责人,由上级团组织及同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任前谈话。每位团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系统内培训。未入党的团干部,要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尽早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对于其中特别优秀的经团市委进行“推优入党”。

(二)交流锻炼。实行优秀团干部交流锻炼培育,通过挂职、交流等方式,择优选拔一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明显、发展潜力大的团干部到艰苦环境、急难险重任务中加强锻炼和考验推动团的机关干部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

三、团干部的管理考核

严格执行《根河市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考评制度》。注重将评价结果与奖励惩戒、评先树优挂钩,鼓励团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将纳入团干部实绩考核考评最终成绩,纳入团干部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向组织部、人社局反馈报备,作为后续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建立挂兼职团干部后备人才库。对经教育培养、表现优秀的基层团组织书记,可向市委组织部推荐,选拔至团市委机关,担任挂、兼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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