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志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根人常字〔2022〕10号
关于吴志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法院:
根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吴志强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沈玉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郝鹏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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