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5号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多地发生聚集性疫情,近期我市周边地区发现本土阳性病例。为从严从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守牢疫情安全防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强化抵返人员报备
14天内有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两地及国内报告阳性病例地区旅居史人员,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入住酒店、所在工地、学校报告,积极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流调排查、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如有瞒报、缓报、漏报、谎报等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因此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控人员聚集活动
各类大型会议、活动、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确需举办的,如规模在50人(含)以上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根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并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凡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议、活动、培训等各类聚集性活动。
三、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根河市火车站、客运站、工地、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网吧影院、景区景点、餐饮娱乐、文化休闲等人员聚集场所要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体温监测、通风消毒、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疫情防控制度,落实预约、错峰、限流等防控措施,严防人员聚集。
广大商户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对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犯罪、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压实个人防控责任
广大市民要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随时调整防控措施。
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