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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3号

文章来源: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作者: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8日 点击数: 字体:

近期,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从严从紧做好当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35号)和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对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含直辖市市辖区)抵返我市人员实行“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对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盟)其他地区抵返我市人员实行“14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以上管控时间按照离开疫情发生地起计算,满14天为止,采取“填平补齐”原则确定剩余隔离日期,但必须保证完成5次核酸检测。

二、严格“落地检”政策。所有抵返我市人员需经指定途径(客运站、火车站、公路检查站)进入我市,不得由未设立检查站的公路或其他途径进入我市。客运站、火车站、各公路检查站将严格查验进入人员身份、行程码等信息,如行程码仅显示呼伦贝尔市行程轨迹,无需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如行程码有呼伦贝尔市外其他地区行程轨迹,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且所持核酸阴性证明为呼伦贝尔市域外机构开具的,需执行“落地检”政策,即在抵达我市后48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报告检测出结果之前严格做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避免与他人接触,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如进入我市前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在抵返我市后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转入居家健康检测,并在48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有关费用由个人承担。发现伪造、变造使用核酸检测结果的人员以及故意绕卡站逃避检测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减少人员跨区域流动。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地市抵返我市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管控措施。有来(返)我市计划的人员,建议暂缓行程,确需来(返)的要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备。广大市民应尽可能减少出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必要不派员到市外出差,确需出行的要合理安排行程,严格限制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尽量避免途经有疫情发生的地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暂停全部跨省旅游业务。

四、严格控制人员聚集。全市火车站、客运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网吧影院、景区景点、餐饮娱乐、文化休闲等人员聚集场所要落实预约、错峰、限流等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非必要不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大型会议等线下聚集性活动,50人以上有关活动要制定完善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个人或餐饮单位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要提前向辖区乡镇办事处报备,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五、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做好应检尽检工作。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和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检测体温、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制度,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重点行业、重点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检尽检工作要求,按时进行核酸检测,不能漏检、替检。各类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或上门静点,各类零售药店严格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发现疑似症状患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严防物流疫情输入我市,各快递物流公司、企业、网点等单位,要严格实行“先消毒、后派送”制度。在快递物品到达后要逐件进行消杀,在消杀完毕后方可进行配送。因履行消杀职责不到位,造成疫情输入传播的,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广大市民要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前往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厂矿车间、建筑工地等单位人员,出现上述症状的,必须经发热门诊排查后方可返岗复课复工。如发现个人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应立即向疾控中心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广大市民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持续做好个人防护,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随时调整防控措施。

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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