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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得耳布尔市场监督管理所 督促零售药店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工作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8日 点击数: 字体:


近日,根河市得耳布尔市场监管所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持续督促零售药店做好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工作。

一是督促辖区内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购药人个人详细信息实名制登记要求,及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上传相关信息数据。

二是督促辖区内零售药店在进店顾客扫码测温、对购药人例行询问、销售“四类”药品过程中发现可疑人员或疑似病例的,立即做好可疑人员或疑似病例的个人信息登记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是认真梳理本辖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工作流程,确保零售药店“四类”药品销售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推送至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确保零售药店发现可疑人员或疑似病例后能够即时顺畅地报告至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能够安全高效地实现可疑人员或疑似病例得到有效管控,从而实现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工作全过程闭环管理。

四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着重对“四类”药品购进、销售和库存管理环节加强核对检查,确保零售药店“四类”药品购进渠道正规、库存管理规范、销售流向可查;对“四类”药品购、销、存不符,存在漏报或瞒报情形的零售药店,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督促其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要求零售药店在销售“四类”药品过程中,严格履行实名登记制度、不允许存在漏报或瞒报情形。(编辑人:杨双岭,15947760680,审核人:童金秋,电话:1584909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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