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呼财税〔2022〕61号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本级各执收单位,各旗(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员会: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
自治区有关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等规定,对照自治区收费目录 清单,完善我市收费清单,现将《呼伦贝尔市市行政事业性收 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及《呼伦贝尔市政府性 基金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为截止到发文日期仍在执行 的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 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
行。今后将在门户网站对目录清单实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不再以文件形式发布。
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员会批准的全国性和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委 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可以拒绝支付。发文日期以后,全国性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项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 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呼伦贝尔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呼伦贝尔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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