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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根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4日 点击数: 10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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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根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根河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受根河市委和呼伦贝尔市纪委的双重领导。根河市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由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呼伦贝尔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机构设置

共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另设机关党总支。

(一)办公室(市监察局办公室)

协助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审核;负责以市纪委(监察局)或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名义单独或联合印发文件的审核;负责督促检查批办、交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担机关文秘、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信息、电子政务和机关综合协调、安全保密组织协调、政务公开、涉案款物管理、职工医保费缴纳、接待等工作。

(二)组宣部

组织工作方面: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规划的制定、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市直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及组织协调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考核、任免等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乡镇(办事处)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乡镇(办事处)纪委(纪工委)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乡镇(办事处)纪委(纪工委)领导班子及市直单位纪检组的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宣传工作方面:组织、指导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信息发布工作,根河市纪检监察网站的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指导市直有关部门重点新闻网站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宣传引导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根河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落实及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承担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研究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承担根河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指导全市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四)信访室

受理及转办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及转办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受理及转办群众来访、来信、来电、网络举报,接待群众来访;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件,监督转办、交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负责急待查明、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问题和有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事件的核实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中共根河市委员会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受理、转办及督办呼伦贝尔市纪委交办件、市委领导批办件和市委管理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案件并提出拟办意见;指导和管理各乡镇(办事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查办工作,向呼伦贝尔市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市委管理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处置和查办案件情况;负责查办案件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的综合分析、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办案场所安保和办案保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监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承担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根河市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所涉及联系乡镇(办事处)以及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相关问题的市委管理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对监督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组织协调对监督对象的诫勉谈话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所涉及联系乡镇(办事处)、市直部门的纪律审查工作。

(七)第二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及审核对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并提出处理建议;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负责对所涉及联系乡镇(办事处)以及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相关问题的市委管理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对监督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组织协调对监督对象的诫勉谈话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所涉及联系乡镇(办事处)、市直部门的纪律审查工作。

(八)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察市本级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监督检查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情况,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腐败案件,查处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负责查办、指导、督办乡镇(办事处)及市直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群体事件、失职渎职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市委、市纪委交办的重大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业务指导工作;受托监督、检查、考核市本级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及执行情况;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效能有关的检举、控告和投诉等工作。

负责对所涉及联系乡镇(办事处)以及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相关问题的市委管理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对监督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组织协调对监督对象的诫勉谈话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所涉及联系乡镇(办事处)、市直部门的纪律审查工作。

(九)案件审理室

按权限审理市纪委(监察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镇(办事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纪委(纪工委)、市直单位纪检组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报送呼伦贝尔市委或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察局审批的案件;审理、追究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党员、监察对象的党政纪责任的案件;审查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负责对管理权限内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提出审核意见,报呼伦贝尔市纪委审批;承办市监察局给与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办理乡镇(办事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市纪委(监察局)做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承办对乡镇(办事处)党组织政府(部门)做出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察局)办理的申诉案件;承担市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另设机关党支部,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及派驻纪检组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等工作。

预算单位情况表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1中国共产党根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单位
2根河市审查调查保障中心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058.19万元,较年初预算813.92万元增加244.27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058.19万元,较年初预算813.92万元增加244.27万元。

收入与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因纪检监察工作需要购置执法执勤车一辆;;二是因工作需要购置办案设备、谈话室建设、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等;造成收入、支出增加。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058.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58.1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1,058.1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8.98万元,下降3.6%;支出总计减少38.98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人员调出。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058.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8.19万元,占10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05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61万元,占94.7%;项目支出56.59万元,占5.3%。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58.1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1,058.1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8.98万元,下降3.6%;支出减少38.98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人员调出。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5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61万元,占94.7%;项目支出56.59万元,占5.3%。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1.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7.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4.98万元;津贴补贴266.74万元;奖金22.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72.8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2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0.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0.94万元;住房公积金63.7万元;退休费11.29万元。较上年减少3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公用经费264.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53万元;印刷费3.51万元;水费1.49万元;电费4.7万元;邮电费3.68万元;取暖费17.35万元;维修费14.35万元;差旅费77.87万元;培训费0.73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劳务费20.96万元;工会经费3.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15万元;其他交通费39.9万元。较上年增加79.5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力度大幅增加,借调人员增多,出差频次和各项支出均相应增加。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8.48万元,支出决算为58.64万元,完成预算的2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8.2万元,支出决算为58.36万元,完成预算的207%;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28万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因纪检监察工作需要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8.6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36万元,占99.5%;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占0.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21万元,用于购置执法执勤车的支出,车均购置费2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27.2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纪检监察工作需要购置执法执勤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1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汽修费、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7.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92万元,主要原因是问题线索受理,监督执纪工作量增大检查办案费用增加所以支出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28万元,接待6批次,共接待17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市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无变化。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收支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56.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购置办公设备”、“ 购置公务用车”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5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基本能够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做到立项规范、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效果理想。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购置办公设备”、“ 购置公务用车 ”、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购置办公设备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5分。全年预算数为29.38万元,执行数为29.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面提高了纪检监察事务保障水平,努力为我委办案人员以及综合部门人员提供有效保障,同时推动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了委机关运行效率。因此,全年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细化程度还有待加强、预算支出考评体系仍需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深入细化目标、加强绩效监控管理体系和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体系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2.购置项目公务用车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27.21万元,执行数为27.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有效保障了本年度线索处置以及案件办理的快捷、便利,提高了本单位整体办案时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购置办公设备项目负责人及电话郭晓娟  5231188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中国共产党根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全年执行数(B)分值执行率(B/A)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29.3829.3810100%10

其中:财政拨款29.3829.38-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为保障部门正常办公运转,购置办公设备已完成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预期指标值实际完成指标值得分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数量指标购置设备数量15555
购置家具、用具等数量555
设备到位率555
质量指标设备验收合格率15101010
设备故障率555
时效指标设备购置完成时间15999
设备验收及时率555
成本指标设备购置总支出5555
(30分)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改善办公环境,原有的 办公设备替换更新率10333
弥补办公设备的空缺555
生态效益指标购买的设备无污染环境的风险5444
可持续影响指标设备寿命时长15444
设备售后保障时间101010
满意度指标(1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部门职工满意度10101010
总分100
8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购置公务用车项目负责人及电话郭晓娟  5231188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中国共产党根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全年执行数(B)分值执行率(B/A)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27.2127.2110100.00%10

其中:财政拨款27.2127.21-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要求,认真落实车辆服务保障任务,严格车辆运行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已完成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预期指标值实际完成指标值得分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数量指标购置公务用车数量15555
公务用车车辆定期年检率101010
质量指标公务用车合规使用率15101010
公务用车上保险比例444
时效指标车辆购置完成时间15555
车辆验收及时率101010
成本指标公务用车维修及日常运营成本5444
(30分)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车辆安全服务率1010101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严格车辆运行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20202020
满意度指标(1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办案人员满意度10101010
总分100
9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决算中反映纪委监委“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办公设备“2个项目进行公开。以“购置公务用车”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59万元,比2019年增加79.51万元,增长43%。主要包括:办公费45.53万元;印刷费3.51万元;水费1.49万元;电费4.7万元;邮电费3.68万元;取暖费17.35万元;维修费14.35万元;差旅费77.87万元;培训费0.73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劳务费20.96万元;工会经费3.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15万元;其他交通费39.9万元。较上年增加79.5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力度大幅增加,借调人员增多,出差频次和各项支出均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3.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88万元,比2019年增加3.52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了办案所需的办公设备和会议室显示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1万元,比2019年增加8.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办公楼修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9年无变化。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本单位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主要用于:本单位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无变化;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无变化。本单位无房屋。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晓娟    联系电话:0470-523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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