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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河市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根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河市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掌握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并强化督导检查,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安排和计划。

第二条 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的报告。

第三条 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下述几方面。

1、本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网络等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2、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3、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4、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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