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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市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尹伟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  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袁坤宇  市政府办副主任

秦余朝  市发改委主任

曹庆春  市工信局局长

王占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韩  磊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石  磊  市工信局副局长

关晓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谷胜华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张剑非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侯世华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副局长

齐晓东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

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玉玺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柏峰  市林草局副局长

王存良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吕常铭  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乡副乡长

刘博学  满归镇副书记、镇长

孙  建  阿龙山镇副书记、镇长

张  苹  金河镇副书记、镇长

孙佳霖  得耳布尔镇副书记、镇长

李海松  好里堡办事处副书记、主任

闫  君  河东办事处副书记、主任

刘成辉  河西办事处副书记、主任

刘兴山  森工办事处副书记、主任

常海军  市税务局副局长

赵春林  人民银行根河市支行副行长

高向辉  国网公司根河市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继生  根河铁路车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秦余朝兼任。

二、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煤炭供应保障工作专班、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专班,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一)煤炭供应保障工作专班

总联络人:韩  磊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孙志刚  市工信局能源办公室主任

周建军  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高丽娜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办公室主任

何  琪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钟海波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

正当竞争办公室主任

潘晓梅  市林草局办公室主任

秦泽峰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田  颖  根河铁路车站副主任

(二)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专班

总联络人:韩  磊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孙志刚  市工信局能源办公室主任

郑  凯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办公室主任

魏  玲  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高  娃  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李长青  人民银行根河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主任

高向辉  国网公司根河市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工作专班

总联络人:谷胜华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成    员:郑  凯  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办公室主任

钟海波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

当竞争办公室主任

孙志刚  市工信局能源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保障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能源保障工作,及时解决能源保障过程中出现的急难问题,准确掌握全市电力供应和发电供热用煤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对重大突发性事件进行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制定能源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证我市能源安全。

(二)煤炭供应保障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煤炭相关管理工作,衔接呼伦贝尔市能源领导小组落实全市煤炭保供需求,维护煤炭市场正常秩序,承办呼伦贝尔市能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落实国家确定的电价浮动政策;加强需求侧管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城市运营等领域用电;承办呼伦贝尔市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四)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负责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不法贸易商利用违规场所囤积煤炭、哄抬煤价行为和民生供暖企业非法倒买倒卖等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牟利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合力推动工作,把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能源保障工作有关精神摆在重要位置,提上推进日程,确保今冬明春能源供应充足。

(二)压实属地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尽快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能源保障计划和有序用电预案,做到限电不拉闸,确保民生用电安全稳定。

(三)建立调度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能源保障工作调度机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能源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今后,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调整报备,市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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