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市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尹伟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 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袁坤宇 市政府办副主任
秦余朝 市发改委主任
曹庆春 市工信局局长
王占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韩 磊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石 磊 市工信局副局长
关晓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谷胜华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张剑非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侯世华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副局长
齐晓东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
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玉玺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柏峰 市林草局副局长
王存良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吕常铭 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乡副乡长
刘博学 满归镇副书记、镇长
孙 建 阿龙山镇副书记、镇长
张 苹 金河镇副书记、镇长
孙佳霖 得耳布尔镇副书记、镇长
李海松 好里堡办事处副书记、主任
闫 君 河东办事处副书记、主任
刘成辉 河西办事处副书记、主任
刘兴山 森工办事处副书记、主任
常海军 市税务局副局长
赵春林 人民银行根河市支行副行长
高向辉 国网公司根河市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继生 根河铁路车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秦余朝兼任。
二、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煤炭供应保障工作专班、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专班,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一)煤炭供应保障工作专班
总联络人:韩 磊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孙志刚 市工信局能源办公室主任
周建军 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高丽娜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办公室主任
何 琪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钟海波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
正当竞争办公室主任
潘晓梅 市林草局办公室主任
秦泽峰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田 颖 根河铁路车站副主任
(二)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专班
总联络人:韩 磊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孙志刚 市工信局能源办公室主任
郑 凯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办公室主任
魏 玲 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高 娃 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李长青 人民银行根河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主任
高向辉 国网公司根河市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工作专班
总联络人:谷胜华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成 员:郑 凯 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办公室主任
钟海波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
当竞争办公室主任
孙志刚 市工信局能源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保障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能源保障工作,及时解决能源保障过程中出现的急难问题,准确掌握全市电力供应和发电供热用煤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对重大突发性事件进行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制定能源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证我市能源安全。
(二)煤炭供应保障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煤炭相关管理工作,衔接呼伦贝尔市能源领导小组落实全市煤炭保供需求,维护煤炭市场正常秩序,承办呼伦贝尔市能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落实国家确定的电价浮动政策;加强需求侧管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城市运营等领域用电;承办呼伦贝尔市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四)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负责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不法贸易商利用违规场所囤积煤炭、哄抬煤价行为和民生供暖企业非法倒买倒卖等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牟利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合力推动工作,把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能源保障工作有关精神摆在重要位置,提上推进日程,确保今冬明春能源供应充足。
(二)压实属地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尽快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能源保障计划和有序用电预案,做到限电不拉闸,确保民生用电安全稳定。
(三)建立调度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能源保障工作调度机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能源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今后,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调整报备,市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