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管理全市聘用中介组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全市聘用中介组织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标准,降低服务价格,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聘用中介组织事宜进行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使用财政资金,由我市组织实施的涉及聘用中介组织事项。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创新工作的原则。
三、工作方法
一是由财政局负责与有资质的中介组织进行价格谈判,并协调工作。
二是各地区、各部门对涉及需要聘用中介组织进行可研、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评估等事宜,经市政府同意后与财政局联系,在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下选聘中介组织,与其签订合同,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三是由财政部门在第一轮选聘中介组织的基础上,综合各地区、各部门对聘用中介组织总体评价,客观公正择优推荐对其使用。
四是各地区、各部门也可以自行聘用中介组织,但要坚持优质优价,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绩效,并对聘用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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