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个规范”促进依法行政
根河市市场监管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坚持八个规范加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
一是规范执法资格。在全面实行执法资格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及核审、听证、复议主持人制度,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规范办案流程。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从立案、实施强制措施、告知、执行、物资处理等环节进行规范,提高案件质量。
三是规范调查取证。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努力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使其相互印证,防止证据取得的随意性及重口供轻书证的倾向。
四是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在办理同一地区的同类型案件时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避免畸轻畸重。
五是规范办案时限。办案机构及案件主办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办理完毕,不得无故拖延,避免存在“扣而不立、立而不办、办而不结、结案不执行”的情况。
六是规范案件核审。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案审会集体决定。对不合格案件坚决退回不予通过核审,确保办案质量。
七是规范执法监督。在保证案件合法性的基础上加大对行政处罚合理性的审查力度。实行案件回访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法规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当事人进行走访,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后续工作的监督。对于执法人员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的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予以追究。
八是规范处罚文书。从规范处罚决定书的格式、增强处罚决定的说理性入手,进一步提高处罚决定书的制作水平。(供稿:刘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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