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一案三关” 切实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根河市市场监管局实行“一案三关”监督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办理的每一起执法案件,必须通过本单位法规部门“全程跟踪”“全员备案”“全部回访”三道关口,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实行“全程跟踪制”。在防范廉政和监管两个风险工作中,把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作为重点,严防死守,规定涉案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重大影响的案件,执法人员必须向案件审理委员会汇报的同时,必须向法规部门通报,法规部门对案件的查处进行全程跟踪,防止在大要案件查处工作中出现执法不公的现象。
二是实行“全员备案制”。法规部门分别建立执法案件登记的总台帐和明细台帐,并抄送案件处罚决定书副本,综合记录案件种类、程序、违法事实、处罚情况、办案单位等相关执法信息。实行执法案件备案制后,对纠正执法失误,开展执法回访,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三是实行“全部回访制”。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法规部门组成案件回访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已办结案件进行回访,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调查问卷或与案件当事人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办案人员廉洁办案情况及有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在案件回访中,执法人员采取“一看、二听、三帮”的方法:即查看被处罚企业、业户是否已纠正了受查处的违法行为;听执法队伍介绍情况,听企业对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服务的意见;帮企业做好参谋,帮企业排忧解难,帮企业提升自身形象。严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供稿:刘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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