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根河市农牧业水利局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资产情况表
十二、民生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根河市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牧业各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农畜水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牧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3)完善农村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农牧业执法体系;指导和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农牧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4)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定农牧业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指导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畜产品质量升级;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畜牧业优化区域布局,指导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奶业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牧业生产预警监测及防灾减灾工作。
(6)负责拟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乡镇企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识)的生产技术指导和认证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8)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组织开展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的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生物安全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10)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承担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工作,开展相关农牧业统计,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11)制定全市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农牧业重大专项科研;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引进农牧业先进技术,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牧业新品种保护。
(12)组织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村牧区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3)组织实施农牧业资源区划、生态农牧业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宜牧滩涂、宜农宜牧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渔业水域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14)制定并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村牧区节能减排,承担农牧业水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5)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拟定全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区域内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16)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组织拟定全市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
(17)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节约用水政策,拟定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验收。
(18)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19)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协调并仲裁乡镇办事处间的水事纠纷。
(20)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21)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河流、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助做好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22)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23)组织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防治及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并定期公告;负责市本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24)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25)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区域内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根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6)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7)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开展有关扶贫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横向经济协调;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引进、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全市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标准;拟定、调整扶贫工作重点地区的数量、范围。
(2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统计与监测工作。
(30)承担组织制订全市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的职责;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
(3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独立核算的三级决算单位10个,分别是根河市种子管理站;根河市野生资源开发研究所;根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河市草原工作站及监理站;根河市农牧业机械管理站;根河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根河市河道堤防管理段;根河市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根河市水政水资源管理站。
9个内设机构:
(1)行政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大型会议的组织;负责宣传、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工作以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农牧水利行业职工的教育规划、行业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财务办公室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对水利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计划的执行实施管理监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
(3)农牧业办公室
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资源开发和项目申报等工作。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实施农业保险工作;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农药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奶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奶业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草原资源保护、建设、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负责草原监理和草原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监测和普查;组织实施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草原防火规划。
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饲料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
拟订农牧业机械化和设施农牧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牧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开展农牧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承担拟订农牧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工作;依法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
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施重大渔业科研、基建项目;负责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渔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和渔业标准化管理;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渔政、渔船监督管理;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指导渔业新技术推广和安全生产。
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4)水利办公室
组织编制水利发展战略、流域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中长期供水计划;负责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审查,承担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的立项和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流域的开发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水利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有关水利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市和跨乡镇的水量分配方案和中长期供水计划;组织实施水功能区划分,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协调处理乡镇办事处间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发布水资源公告。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标准,拟定相关法规性文件、规划、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农村牧区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建设管理,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市本级立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主管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技术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市本级验收工作;负责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的落实和实施;按权限审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河流治理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安全饮水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农村牧区供水、人畜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指导、监督工程建设。
(5)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
拟订农牧业各主导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农畜产品加工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全市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牧业产业化和农畜产品加工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
(6)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区域内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提出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讯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河流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以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根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负责编制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合作与交流、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7)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研究拟订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扶贫开发的规划与年度计划,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特殊类型贫困地区连片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对贫困状况进行监测与统计、建档立卡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统计汇总;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调研、培训等工作。
负责全市扶贫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扶贫项目的规划、论证、筛选、立项、审核(审批)和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研究制定全市社会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对口帮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和对口扶贫工作;负责移民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与扶贫开发相关的工作,组织扶贫捐赠和国内、国际有关扶贫交流与合作工作。
(8)兽医局(防疫监督和医政药政管理)
拟订动物疫病防控和检疫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兽医行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兽医医政、药政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兽药和器械经营、使用的管理;拟定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兽医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兽医科技管理和对外合作工作。
(9)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牧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农村牧区土地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牧民合作组织建设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村牧区集体财产管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审计工作;组织对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农牧民收入与农牧民负担情况的监测。
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工作,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办农牧业涉外事务,承担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拟定农牧业科研、农牧业科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办法、措施,组织农牧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农牧民从业技能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承担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农牧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农牧业科技成果和学会(协会)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务工作。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年初预算为1155.86万元,本年追加1574.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和职工增资。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819.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730.7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88.28万元;支出总计7,819.0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22.59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86.69万元,下降8.07%;支出总计减少686.69万元,下降8.07%。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2017年增加根河、激流河治理基建项目。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730.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0.14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61万元,占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19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6.46万元,占29.8%;项目支出3,649.99万元,占70.2% 。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815.5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085.43万元;支出总计7,815.5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619.1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83.46万元,下降8.04%;支出减少683.46万元,下降8.04%。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2017年增加根河、激流河治理基建项目。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19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6.46万元,占29.8%;项目支出3,649.99万元,占70.2%。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6.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4.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86.79万元、津贴补贴461.40万元、奖金31.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费208.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79万元、退休费198.61万元、抚恤金25.25万元、生活补助22.83万元、住房公积金77.83万元,较上年增加193.13万元,主要原因是:52号文补缴养老金;公用经费71.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32万元、电费1.33万元、印刷费0.13万元、邮电费2.06万元、取暖费11.61万元、物业管理费0.12万元、差旅费5.18万元、维修费2.18万元、培训费0.41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劳务费3.24万元、工会经费4.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28万元,较上年减少21.8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一系列政策要求,实现厉行节约常态化,,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及落实公务用车改革措施等,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12万元,支出决算为23.77万元,较上年减少1.45万元,完成预算的213.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减少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35万元,较上年减少1.63万元,完成预算的214.6%,占全年“三公”经费总支出9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2万元,比2017年增加0.18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1.8%,完成预算的176.5%。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35万元,用于部门公务用车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和车辆保险、车均运维费23.35万元,较上年减少1.6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精神,竭力缩减不必要的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特费支出0.42万元,比2017年增加0.1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8年承担根河市有机农产品项目工作,其中产生1900元招待费,根据根河市野生资源开发研究所和北京中证信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的管理咨询合同中,费用及支付方式第五项第三款中,乙方咨询、勘察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食宿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42万元,接待16批次,共接待58人次,主要用于动物疫控检测人员用餐及有机农产品项目工作食宿费用。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收支。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75万元,比2017年减少21.81万元,降低23.31%。主要包括:办公费11.32万元、电费1.33万元、印刷费0.13万元、邮电费2.06万元、取暖费11.61万元、物业管理费0.12万元、差旅费5.18万元、维修费2.18万元、培训费0.41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劳务费3.23万元、工会经费4.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2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厉行节约的政策,机关运行经费逐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12万元,比2017年增加25.48万元,增长7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防汛物资和渔业产品;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39万元,比2017年增加47.88万元,增长455.57%,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服务编制水资源规划及预付一河一策编制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要车和调研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主要用于:动物防疫免疫工作、安全饮水水质检测、防汛抗旱;其他用车7辆,防疫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1、2018年我单位绩效目标资金27.72万元,村防员工资、医疗及养老保险,使用27.72万元,均以一卡通形式发放,资金执行率100%。
2、该专项资金既保障患病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又保障患病人员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令会 联系电话:0470-522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