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 集中免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畜产品安全,我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要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按照“预防为主,依法治疫”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防疫工作的管理,抓好动物强制免疫,强化计划免疫,严密关注动物疫情的发展动态,继续全面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继续强化乡镇政府是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依据“规模养殖场常年程序免疫,散养户春秋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免疫程序,在突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其它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现就我市春防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所用疫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调配到位,各乡镇负责人根据所管辖区牲畜种类、数量领取疫苗。
二、免疫接种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废弃针头、疫苗等包装要按规定统一处理,严禁随地随处丢弃。
三、免疫接种的动物必须佩带二维码免疫耳标,并逐头录入详细的免疫信息储存、上传,使动物的疫病防治、生产过程进入可追溯体系。
四、建立健全免疫台帐,发放免疫户卡,佩带动物免疫标识,并做好基础数据记录工作。
五、动物免疫要求做到应免尽免,不遗不漏。
六、对拒绝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的养殖场(户),要有拒注记录并要求养殖户签字,及时将拒注记录上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七、因防疫人员失职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为养殖场(户)防疫服务引发的一切后果,由防疫人员本人负责。
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要达到100%,计划免疫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要在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切实做好三次免疫工作。
九、对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的个体畜要及时救治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出现过敏死亡的按规定及时上报,对暂时不宜免疫的个体要详细记录,以便适时补针并做好补免记录。
十、做好新引进牲畜的检查、验证、隔离观察工作,力求做到无病早补针,有疫点早发现、早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十一、猪进行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免疫;牛进行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免疫、山羊痘免疫,确保奶牛、种公牛和肉牛一年免疫三次,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羊小反刍兽疫免疫;羊、驯鹿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免疫进行口蹄疫免疫;禽进行重组禽流感病毒三价灭活疫苗免疫;牛、羊布病s2疫苗免疫。
十二、春防免疫结束,要上报详细的工作总结,包含本辖区内的养殖种类,不同种类养殖户数,养殖数量等。
春季免疫集中工作从4月20日开始,截止时间为5月30日结束。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