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要求的通知
安委会成员、镇党政班子成员:
为加强对我镇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给全镇人民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按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自身特点,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党政同责是指镇党委、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将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划分
(一)镇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在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领导班子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支持镇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4、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中。支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5、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制足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3、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4、编制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5、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报告和整治。
7、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指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2、分析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制定相应措施,调度成员单位工作进度,推动整体工作协调开展。
4、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综合性检查工作,协调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镇安监办工作职责。
2、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镇其他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分解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对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4、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台账,并及时更新、分析、上报。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7、对上级有关部门向本行政区域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办,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8、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9、完成镇党委、政府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五)镇其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镇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1、水利站。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河道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农牧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民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城建建设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依法将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镇工商所。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6、镇派出所。负责消防安全、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置。
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对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大型集会、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使用的审批。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和燃放进行审批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7、镇社保所。负责监督检查用工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的规定,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政策;负责所属培训场所的安全管理,把安全教育纳入技工学校的教育计划。
8、镇供电所。负责我镇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配合镇政府做好电力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对我镇全域范围内的用电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镇区及各行政村各类电力电线、电器安全隐患检查,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电工开展涉电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涉电安全事故。
9、畜牧兽医站。负责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10、镇文化站。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体育活动、大型群众性健身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有关安全生产规章,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有关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6、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七)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协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主持制定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实施考核。
2、受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5、组织制定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6、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受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本级党委、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8、其他应当展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八)镇其他副职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本级党委、政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3、指导分管部门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整改。
5、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事故患上报工作。
6、督促分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7、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相关要求
各相关责任人、各企事业单位及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各分管领导以及具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能和分工,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在接受各级部门检查时各单位、各部门要提供材料接受检查,检查完毕后,进行归档。
2、各企事业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积极报送安全生产检查材料到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待查。
3、如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履行其分管工作或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职责。
五、党政班子领导分工
副镇长曲福胜协助镇长工作,负责政府常务工作,协助镇长分管财政所(含审计)、党政办公室(含政务信息)、劳动人事。分管经济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民政办、统计、农林牧水服务中心、畜牧工作站。联系:国税、地税、信用社、人险财险等单位。
副镇长王超伟协助镇长工作,分管关工委、信访维稳、计划生育、文化站、城建环保国土规划办(含国土所、市政)、镇区环境卫生。联系:派出所、交警队、法庭、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食药所、卫生监督站、公路稽查运管站、卫生院、广播电视中心、得耳布尔大林公司、嘉诚物业等单位。
人武部部长、副镇长郎东星主持人民武装工作,协助镇长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城镇防火、森林防火、教育工作。联系:供电所、邮局、网通、铁路、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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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耳布尔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