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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根人常发[2021]20

关于印发《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政府,各办事处人大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根河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附件2:《根河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

                               2021922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印发

根河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根河市委有关工作要求,自2021年下半年起,市和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陆续换届,依法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和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这次市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供坚强保证,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现代化根河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这次市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代表名额及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新确定了新一届旗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旗县(市、区)代表基数为140名,乡镇级人大代表基数为45名。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根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165名,具体名额分配为:满归镇18名,阿龙山镇20名,金河镇21名,得耳布尔镇19名,敖乡11名,河东办事处21名,河西办事处17名,森工办事处23名,好里堡办事处15名。

根河市乡镇代表共计256名,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各乡镇的代表的名额数为:满归镇54名,阿龙山镇56名,金河镇58名,得耳布尔镇56名。按照选举法规定,人口少于2000人的民族乡,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45名,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民族乡代表名额可以增加5%,确定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乡代表名额32名。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并报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代表结构和素质

人大代表构成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依照新修改的选举法的规定,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牧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非中共党员代表人士比例不少于35%。连任代表要占三分之一左右。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镇人大主席应当提名为市人大代表人选。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侯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牧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通过周密细致的工作,确保代表候选人身份认定准确,确保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镇选举委员会提出的代表结构的具体比例,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选举委员会提出的代表结构的具体比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后,报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和乡镇人大代表人选应当符合法定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抗疫斗争、推行国家统编教材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在提名推荐人大代表人选时,既要注重人选的广泛性,又要注重人选的先进性;既要注重工作需要,又要注重议政能力。不得将提名推荐为人大代表人选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依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和镇人大换届选举从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10日前进行。根河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2年1月10日前召开、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1年12月10日前召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换届选举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9月下旬。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成立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选举机构。市乡两级分别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日。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安排代表结构申请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印刷选举工作中的有关材料和表、票、证、册等。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

划分选区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要大体相等。可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如以居委会为单位划分为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选区,也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为提高工作效率,共享选民登记信息,各乡镇要尽量使市级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乡级人大代表选区(即大选区套小选区)。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下旬。本阶段的主要工作:选民登记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取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的方式。凡上次换届选举时登记的选民名册保存完整的选区,以上届选民登记名册为依据,按“三增三减”原则进行调整;凡上届换届选举时选民名册保存不完整的,人口有较大变动的,或者选区划分与上届不一致的,要普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应做到准确合法、不重不漏不错。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缺陷者根据精神病医院的证明或者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经乡镇选举委员会(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列入选民名单,并报市选举委员会备案。要注重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参加选民登记。要在选民登记工作开展之前,对抽调参加选民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确掌握登记的原则、对象、方法和要求等。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布选民登记公告、设立选民登记站等方式,发动选民自行登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选民登记的有关工作。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202110月27日前)由选举委员会予以公布。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初。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依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党委要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推荐。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县乡人大要配合党委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党委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人数,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要在选举日15日前(即111日前)、正式候选人名单要在选举日7日前(即11月9日前)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11月10日至11月底。确定11月16日为代表选举日。本阶段主要工作:一是投票准备。在投票选举前,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1、布置好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准备票箱、流动票箱和选票;2、准确核实参选人数,落实外出选民的委托投票人;3、推选好监票、计票人员,向选民宣传投票注意事项;4、对投票选举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投票程序,明确职责和纪律。二是召开选举大会。由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负责人主持;每一个流动票箱必须由2名(含)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在本选区主持投票选举或担任工作人员。三是投票计票。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开始前,首先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无异议后,加封或上锁;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和大会主持人应先行投票,然后选民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人开箱,对票箱内选票当众进行清点核实。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签字,交大会主持人。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但每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无能力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其所信任的选民代写。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予以公布。四是归档立卷。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做好对各种选举文件、书面材料和表册的归档立卷工作。

第五阶段(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工作总结;12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前,召开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工作总结。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会前履职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认真组织代表审议好各项报告,努力提高审议质量。要依法组织好大会选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相统一,依法选举产生根河和乡镇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以及呼伦贝尔市级人大代表。

五、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市和镇的换届选举工作在市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各级党(工)委对市和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规定,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组织责任,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加强对市和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落实党委人事安排。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对市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三)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其舆论导向作用。积极用好新媒体,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作用,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统一发布有关换届选举的权威信息。健全舆情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推进,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落实选举经费。市政府根据选举的实际需要和时间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选举经费,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选举过程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附件2:

根河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阶段

工 作 要 求

注意事项

学习内容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

(8月下旬至9月下旬)

 

1、建立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2、制定工作方案。

3、召开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工作。

4、换届选举委员会召开业务培训会议,培训骨干。

5、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

6、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

7、按照职责范围,分别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学习有关文件。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切合本地实际。

3、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按照选举1至3名代表划分。超过3名的,选举无效。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4、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自治区选举实施细则、上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文件和决议决定

 

第二阶段

选民登记

(9月下旬至10月下旬)

1、挑选和培训登记员。

2、选举委员会发出有关选民登记公告。

3、开展选民登记。

4、公布选民名单。

5、颁发选民证。

1、学习有关法律规定,做到选民登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2、查清人户分离的选民去向。

3、选举日20日前,即10月27日前公布选民名单。

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第三阶段

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

(10月下旬至11月初)

1、各政党、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

2、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3、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

 

1、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都要公布。

2、引导选民注意代表素质和结构比例。

3、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提名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4、所提名推荐每一位候选人都要填写《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5、在选举日15日前,即111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6、公布后不再接受提名。

选举法、自治区选举实施细则等。

 

1、召开选民小组会议,反复酝酿、协商。

2、以选区为单位组织选民小组长及联合提名领衔人协商。

3、做好代表候选人介绍工作。

4、经依法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由选区领导小组汇总,填写《正式代表候选人登

记表》,上报选举委员会审核。

 

1、充分尊重选民的意愿,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2、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3、教育选民从全局出发,注意代表的广泛

性和代表性。

4、选举日7日前,即11月9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5、在选举日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

第四阶段

投票选举

(11月1011月中下旬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按时参加投票。

2、核实选民人数,办理委托投票。

3、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布置好选举会场。

4、做好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准备工作,组织好投票。

5、11月16日为代表选举日。

6、公布选举结果,发当选代表通知。

7、做好代表资格审查的材料准备。

 

1、各选区要精心组织,提高选民参选率。

2、做好发选票工作,凭选民证、身份证发选票。

3、认真推选、培训监票、计票人员。

4、认真检查投票站的准备、布置工作。设流动票箱方案的报批。

5、做好另行选举,重新选举、再次投票的预案准备。

 

选举法、自治区选举实施细则、本地选举办法等。

 

第五阶段

召开新一届市人代会第一次会议

2021年12月10至2022年1月10

 

1、做好召开代表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收集选民意见。

3、制定大会《选举办法》。

4、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开好代表大会会议。

1、2021年12月10前召开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2022年1月10召开根河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2、大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办事。

3、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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