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政协委员工作室管理制度
为充分履行政协职能,创新委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使政协委员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社区、服务群众,根河市政协按照《政协章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工作大纲(试行)》的规定,现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机构设置
根据委员的条件和实际情况,在乡镇、街道、委员单位的合适场所,建立委员工作室。委员工作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联络员1名,由各专门委员会选定并报市政协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 工作目标
要积极发动委员参加市政协和专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提交1件以上提案,为民办1件以上好事实事,提交1条以上社情民意信息,开展2次以上协商活动,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有关情况要书面报市政协相关专委会和办公室。
第三条 组织学习
认真组织委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真正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积极宣传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传递正能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第四条 履职要求
参与市政协和各专委会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活动,并撰写调研、视察报告,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主动开展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反映社情民意、召开协商民主座谈会以及联谊、文体、艺术、商务洽谈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依托各类基层协商议事平台,积极开展“委员值班日”“委员活动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邀请基层群众、市民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逐步建立“政协走进群众、群众走进政协”工作新机制。
第五条 内部管理
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室正副主任要进行具体分工,各负其责,组织好有关活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沟通联络工作;要设立工作台帐,建立委员履职档案盒,及时做好记录和存档工作。
第六条 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党规,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政协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利用委员工作室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