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政协委员工作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凝聚共识,促进“委员工作室”工作规范运作,配合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助推根河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地区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委员工作室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建立党委领导、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的基层协商民主新机制,搭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协商平台,推动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基层走深走实。
第三条 委员工作室的主要任务
一是征集社情民意。密切联系群众,察民情、听民声、聚民智、传民意,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或撰写调查报告。
二是服务基层群众。发挥专业特长,提供咨询、义诊、辅导等各类服务,解民忧,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是推进协商民主。发挥政协独特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开展民主监督,通过广泛多层制度化协商,协助党委政府和基层党组织做好宣传政策、理清思路、化解矛盾、增进团结、促进发展等工作。
第四条 明确协商议事内容
在协商议事活动中,要具体做到“五议五不议”。即乡镇(街道)公共矛盾可以议,公共事务可以议,公共秩序管理可以议,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可以议,属于本级党组织管理权限内的其他重大事务及应当“还权于民”的事项可以议;涉及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事项不议,属于个体矛盾、两方纠纷的事项不议,明显带有歧视性、显失公平的事项不议,须乡镇政府审议的事项不议。
第五条 在乡镇、街道、委员单位的合适场所,建立委员工作室。委员工作室一般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社区服务型。由各乡镇、街道政协联络办牵头,辖区内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委员参加,在社区设立并提供综合性服务。
专业服务型。由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政协委员在社区、公共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设立,为群众提供专业服务。
第六条 工作室应做到“八个有”:有固定工作场所、有工作室标识牌、有领导机构、有工作制度、有服务内容、有服务时间、有服务记录、有联系方式。
第七条 委员设立专业服务型工作室,应当向市政协备案。由市政协对委员工作室授牌。
第八条 委员工作室可以通过接访、恳谈、视察、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开展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服务活动,并及时报告活动情况。
第九条 市政协定期走访联系的委员工作室,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市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委员工作室的联络、指导、宣传和推介。
第十条 市政协每年对乡镇、街道报送的委员工作室工作总结进行汇总,并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