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关于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0万立方米贮灰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有关意见的复函
根环审〔2021〕005号
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0立方米贮灰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已收悉,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局采取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方式完善根河光明热电有限公司120万立方米贮灰场项目的环评手续,在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过程中对项目提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呼伦贝尔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核,经研究,复函如下: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及根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贮灰场环境管理的通知根环字(2018)33号文件精神,你公司完成了《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0立方米吨贮灰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并与2021年4月根河光明热电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0立方米吨贮灰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审查会,我局同意备案,但该项目必须按照审查会专家的意见完成整改,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相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局。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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