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呼伦贝尔根河市人民医院医疗救治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20〕009号
根河市人民医院:
你院报送的《内蒙古呼伦贝尔根河市人民医院医疗救治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根河市兴安路根河市人民医院现有用地范围内,项目总投资290万元,于根河市人民医院现有用地范围内购置污水处理设备、新建4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新建钢筋混凝土结构化粪池、铺设300延长米排污管道;建设7000平方米病房楼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吊顶装修等。 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局备案,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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