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根河市区东南矿泉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20〕003号
呼伦贝尔市宏源野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根河市区东南矿泉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项目厂址位于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中央路东段路北,占地15386平方米,建筑面积8130平方米。总投资46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0.86%。建设年产10万吨矿泉水生产线。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局备案,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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